强烈请求归还我五组山林
尊敬的各级人士、政府部门黑到什么情况了大家都看看吧:
我们是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联岩村五组全体村民。日前接到市林业局关于位于聂家台、白毛冲连接处一块约16亩左右山林(现常吉高速公路桃花源互通处)使用权属纠纷的处理意见的回复。全体村民无不义奋填膺,怒火满腔。对常德市林业局处理意见,在没有请当时双方代表和相关证人及相关领导干部作深入调查、闭门造车,信口雌黄,颠倒实非、殉情枉法、一错再错否定了我们五组村民的正当请求。然而实事并非如此,而常德市林业局在实事清楚、铁证如山的情况下,枉法错判,作出的错误决定。这很明显是权大于法,独裁权力的表现,常德市林业局不顾及党的是事求实的基本原则,给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的伤害,这种作法将是玩火自焚。为了维护社会和农民的公正公平常德市林业局的这种违法行为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五十年代土改,六十年代土地“四固定”后,位于聂家台、白毛冲处并相连的一块山确定归属我们五组经营使用管理(有当时“三包四固定”的当事人做证,见附件)。经查,该块山最初是我们五组郭国正户主所有,有县档案局林业权属为凭。由于此块山坐落在联岩村二组、三组、五组、六组紧相连处。当时,因为印玉山家住在此山附近,每年这块自留山的油茶子我们组里都捡不到一颗,并且我们五组还有袓坟山也葬在此山,还有捡过油茶子的人都还存在。在此时我们组以每年2.5市斤茶油租给印玉山,并且每年我们组都排有人到六组收取2.5市斤茶油,在1984年由政府林业部门开荒造林为止,五组从未放弃对此山管理权。
此块山虽然六组暗中办理了山林使用证,但界限和山名六组都搞不清,也没有村和我们五组的任何一个人同意及签字给了六组。直到2014年修建(现常吉高速公路桃花源互通处)时,2014年11月5日六组拿出林权证来我们五组的人才知道。1984年便由政府开荒造林管理20年,从此后没有任何一个上级部门向我们五组下达或任何口头有关政策和国家对农民做出的决策。当时桃源县林业局严重失职,在没有任何依据下糊乱就给六组发了此林权证,所以引起了五组全体村民今天的民愤。
2009年政府林业站站长汤建中就为此山处理是为我们五组所有。2010年初,我们五组要求将该块山收回来管理,但六组不同意。为此,我们联岩村五组与六组之间就该块山林又发生争议。当时,即2010年,政府林业站领导汤建中、村干部文兴初、汤兴宽、汤定国、印作清、金桥村支书戴一中及部分群众对该争议进行调解处理。经调解,镇、村均口头表态,该块山实属五组所有。在2014年高速公路互通工程需占用五组此块山林时,两组又发生争议,在镇、村再次进行调解处理。林业站领导及村干部又将该块山说属六组所有,把高速公路下拔款项全部给了六组。并且常德市林业局在2016年6月5日又进一步作出错误的回复属六组所有。
综上所述,位于联岩村聂家台、白毛冲处并相连的那块山最初属于我们五组所有,我们五组对该块山应当享有经营管理使用权,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然而,在我们五组与六组之间没有签订任何转让或买卖协议,我们五组没有向任何部门出具任何书面放弃该块山林所有权、使用权的情况下,该块山林就无缘无故地转到了六组的名下,并且办理了相应的林权使用证,这明显是满天过海、暗厢操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山林管理使用经营条例,不符合法律规定。由此看来,六组获得该块山林的相关证件,实属违法。
据此,我们全体组民会一级一级的上访,讨回该属于我们的山林经营管理权。
联岩村五组全体村民再次强烈请求:
1、对常德市林业局违规违法作出的错误决定而造成的一切误工费用、开荒造林所分得的有关费用作出赔偿;
2、请求将有争议的山林经营管理使用权无条件归还我们五组;
3、将高速公路为该宗山林征用的补偿款全额归还我们五组。
2016年6月19日
相关证据见以下附件:
附件一:县档案局林业权属为凭
附件二:有当时林业站站长做证、村委二界老支书做证、知情村民做证签字
附件三:三包四固定证明为凭
附件四:五组全体组民签字
湖湘云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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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2016-06-20 19:4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