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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茶陵向阳财富商街开发商乱收费,乱收代收3万余元

2018-8-14 19:23:31发布85次查看
株洲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阳财富商街项目部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要求每个业主在缴纳房款的同时,缴纳契税等代收费用共计每户3万余元,其中:
契税统一按房总价的4%收取(我是首套房,并有具了无房证明给开发商,建筑面积119.9平方米);
维修基金统一按总房价的3%收取;
房产办证按每平方米16元收取;
国土办证按每户1373元的标准统一收取(签订认购合同时只说要交473元,现在要交1373元,据说是每户加了900元的土地交易税);
用电上户每户720元;
用水上户每户1980元;
闭路电视安装费每户480元;
入户防盗门每户1500元;
单元入户门每户1350元;
管道燃气安装费每户2300元,以上费用,严重违反(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文件规定,请相关部门给予查处,督促开发商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业主,给百姓一个说法。我们老百姓赚钱不容易,一套房子将所有积蓄都花在这,每个月还得还钱给银行,紧巴巴的过日子,望红网这个平台能还我一个公道。本人将不胜感激!
这些费用,严重违反(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文件规定以及其它湘价服[2009]36.号文件明文规定测绘费和绘图费由开发商负责缴纳;3、株政办发[2006]21号文件规定白蚁防治费由开发商纳入建设规划,费用计入成本;另外开发商按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收取房产办证费,严重违规 ;4、湘价服[2009]34号规定“房产交易费”由开发商承担;而这些费用开发商全部要求业主承担)。还有湘价服[2010]76号文件,其中
http://www.chaling.gov.cn/index.php?mod=article&aid=12523 茶陵县政府网公示开发商违法属实铁证!!!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pageno=2&id=1728549#reply 红网老百维权网站有茶陵县房产局及株洲价格举报网公示开发商违法属实铁证!!!
http://ts.voc.com.cn/question/view/211620.html 华声在线百姓投诉贴子​
我们是一群求助无门的百姓民生问题于2013年10月20日已有向领导政府反映且政府当时已有公示民众,民众在求助无门情况2014年12月有在12358价格举报网与国家信仿局纷纷举报,但至今已远超国家颁布公约条款超过90天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且未能有书面答复,开发商公然这是叫板国家的“一价清”政策,试问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2/15那天茶陵多个小区到县政府物价局查询处理结果,局长和主管领导都躲起来了,业主们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在县政府门口拿起横幅维权,后来在茶陵县信访局的组织下,下午2.30召开了县政府,开发商,房产局,建设局和业主的座谈会,在开发商违法乱收费铁证下,县政府,房产局,建设局领导包庇开发商,房产局局长的答复,就是周边(攸县,炎陵
)都是这样收的,所以茶陵也这样收,他们公然不把国家文件当回事,把人民的利益和权力镇压,《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规则》对茶陵无效!60万茶陵人民因为有这样的领导而感到悲哀!如果物价部门能加大查处力度,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能将“一价清”列入合同法定条文,那么,开发商就不会列出一笔笔糊涂账,也就不会有购房者一次次被蒙骗的事情发生。现茶陵存在多个楼盘违规收费问题如:向阳财富,财富一号,南浦,锦锈华府,朝阳等,或是在红网,百姓呼声或百度上一搜即可知晓,政府如要想监管,愿意出面随时调查一下方就知晓其中缘由是否属实。。
事件详情:
于2011年10月国庆假时间,在株洲茶陵县向阳财富街售楼处(开发商:株洲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了60000元的订金并签订了订房合同,又于2012年10月6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商品住宅房预售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于2013年03月31日之前交房并且为我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我们与开发商双方签订预售《商品住宅房预售合同》的同时,我们除了向开发商缴纳全部房款外,还缴纳了其他代收费近3万多元,其中违规收费上万元,提前收取物业费、契税挪用款项15000元/户(根据面积不同各户收取的费用不等),所收其他代收费明细如下:
1、契税统一按总房价的4%收取;
2、维修基金统一按总房价的3%收取;
3、房产办证按每平方米16元收取;
4、国土办证按每户1373元的标准统一收取(签订认购合同时只说要交473元,最后实收1373元,据说是每户加了900元的土地交易税);
5、用电上户每户720元;
6、用水上户每户1980元;
7、闭路电视安装费每户480元;
8、入户防盗门每户1500元;
9、单元入户门每户1350元;
10、管道燃气安装费每户2300元;
11、物业费按0.8元/平方米;
以上代收费的1、2、3、4、11项都收的不明不白(如:1、财税[2010]94号文件中规定“普通住房”且是“首套房”的可享受契税减半优惠,湖南省的契税标准是4%,减半应是2%;2、湘价服[2009]36.号文件明文规定测绘费和绘图费由开发商负责缴纳;3、株政办发[2006]21号文件规定白蚁防治费由开发商纳入建设规划,费用计入成本;另外开发商按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收取房产办证费,严重违规 ;4、湘价服[2009]34号规定“房产交易费”由开发商承担;而这些费用开发商全部要求业主承担)。还有湘价服[2010]76号文件,其中第十九、第二十条明文规定交房前的未取得竣工合作及符合国家制定房屋交房前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承担,华信物业和开发商却要求我们承担(在2014年7月后办理交房华信物业又要求业主交付第二年物业费按0.8元/平方米;)
代收费明细5、6、7、8、9、10项共8330元都属于乱收费、依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该文件已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文件中明确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而这些代收款项,开发商全部列出,严重违反该文件其中第五条规定,现要求这些费用应立即全部清退给业主。
我们请求湖南日报、华声在线主办能协助我们能让省政府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督促开发商按照国家相关的楼房交付标准将所购的房子交付给我们,同时办理好入住手续。去年虽房产局有在书面上作出回应,但对于具体实施开发商并未履行,对其代收其他款项的多退少补答复太过笼统,对此几项乱收费,是开发商无视政府法规,公开按自行办法强加让购房者承担,我们需要能实事监督开发商配合履行处理,同时对于已经延期的交楼时间,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相应的赔偿与处罚。
诉求要求:
1、请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以及确定《房产证》何时可以交给我们;
2、请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3、请求开发商返还违规收费款额以及确实“首套房”不足144平米的可享受契税减半优惠,湖南省的契税标准是4%,减半应是2%税款何时办理退款;
4、请求开发商公示所有的收费依据,并出示所缴费用相关正规税务的票据;
5、请求交房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承担;(已强行要求交付两年的管理费应予退还业主)
6、开发商擅自更改9楼主体结构,存在欺骗行为,给予处理赔偿说法;
茶陵所有身受欺压的穷苦百姓们致致敬!
2014-11-29 0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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