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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丹洲乡政府干部非法拘禁使我生活寸步难行

2018-8-14 16:40:59发布58次查看
我叫朱易丙(曾用名朱杰甫),男,汉族,1951年2月9日出生,住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义渡村第2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43070219510******,联系电话:13017278668。
1992年,在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发生了一起严重违法案件,我被该乡政府非法拘禁、殴打、游乡达20小时之久,使我的身体身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那是在1990年,丹洲乡政府抓计划生育时,认为我超生,罚了我400元。我被罚款后,曾不断地向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诉情况。到了1992年下半年,得到丹洲乡龙占元书记指示,要求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把罚款退还给我。可是,时隔不久,1992年10月24日晚上11点钟左右,丹洲乡政府派住我村蹲点的干部黄道家带领一干人,由我村村干部把头阵,蹲守在我屋的外面把守大门,然后踹烂我家大门,冲进房内,不容分说,把我从床上拽起来,不容我穿衣服,七推八搡的把我拖上停在屋外汽车上,押到了乡政府。当天晚上,家里只有我和不满8周岁的大儿子父子两个,好不凄凉啊。
他们把我押到乡政府,双手反铐在一张长椅上,铐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晨一大早又把我双手反铐吊在了门窗上,直到下午2点多钟,我小哥朱连甫替我交了500块的“罚款”,由乡党委副书记华翰林收了“罚款”后,黄道家才准许我吃点东西。紧接着又强迫我挂上黑牌子,由两个人押着我,游遍丹洲全乡,每游到一个村,都要村民签字。
尊敬的各位领导,这次事件后,由于长时间吊、铐,使我的身体受到了极大推残,后来造成一个肾坏死,做了切除手术。前后花去医疗费3.8万多元。同时让我的身心受到很大打击,使之十几年无法在丹洲抬头做人。因受此事影响,我的小儿子至今没有分到土地,与他同年的第二胎人都分了地。致使我家现在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十几年来,我曾多次向村、乡、区申诉,均石沉大海,不见青天。因此我跪求区、乡、村各级领导为我做主,切实解决如下问题:
一、严惩制造违法案件的原丹洲乡政府黄道家、华翰林等一批违法人员。
二、请丹洲乡政府解决我十几年花费的医疗费3.8万元,并解决后续医疗费。
三、请区、乡、村三级解决我与爱人的低保,让我们的生活有最低的保障。
四、请村、组为我小儿朱志利按政策分配土地。使之成为正当农民。
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义渡村2组 朱易丙
2016年2月7日
“请村、组为我小儿朱志利按政策分配土地。使之成为正当农民。”从次可以看出,你确实超生了啊!
2016-03-07 22: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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