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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连杀两妻逍遥法外,请求张家界公安平反冤案

2018-8-14 16:15:28发布84次查看
我妹妹宋菊香1994年与李建军结婚并生育一子,1999年7月1日,宋菊香向母亲借钱200元买猪饲料,第二天便莫名失踪(当年仅27岁,小孩三岁),至今下落不明。接着结婚又离婚。最后第三任妻子也溺水而亡。经多方寻找无果,人民法于2008年9月18日宣告其死亡!
疑点1:我们提供线索,李建军有恐慌。7月2日,早上李建军对外放风说宋菊香外出打工了。我强行要他一起报案时,他又称是夫妻二人抱着孩子在市内文昌阁买衣服走失,路上见了谁谁还一起说了话。我去问那些人时他们却都说没见过。宋菊香失踪后不久法院便以宋菊香缺席判决二人离婚。随后李又娶了第二个媳妇(几年后便离婚),接着又娶了第三个媳妇,然而第三个媳妇周篓篓也因不明而死于河中。
疑点2:7月大热天被害人冬天热天的衣,鞋等一无所有。因妹生前对我有嘱托:不管去哪都与我联系,她在衣领里逢有大量李建军偷蒙抢盗的作案证据,如果哪天她有不测,定是其夫所害,一定要把她的衣物要回。这就是我们一家人上访十几年至今的主要因素。
疑点3:我们于2003双方达成协议,他为妻子埋坟立碑,有字据为证,是永定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张利辉亲自带笔立据。因当时我在当地,电视报社刊登过寻人启事,仍毫无线索,就强烈要求公安侦查,我还说给李建军钱要他提供线索他说你不要告了,我们公安有人,万一告到你们也活不成等,看在孩子份上不要告了。他就能找出尸骨等,但是公安强行制止,不准执行。
疑点4:我等7人在他们所居住后山天坛寻找出一具无头尸骨,报案公安迟迟盗现场只走过场(因我们报公安不理,我们自己20多天后吧尸取出送给公安局,还是不理,也至今没问过人证)因我屡次上访,永定区公安局弄虚作假鉴定假证人与本案事实不符合,我不服,每次上访,有关领导批示他们不办实事,强行消我户口。对我打击报复,抢我户口本,给我带手铐,送拘留所等多我实施非法行为。
疑点5:attachment=678688] 那是宋登菊在宋菊香住处附近发现的一具尸骨,疑似宋菊香取的几根做鉴定,上面是公安给予的鉴定回复。然而有以下几点不明之处,请公安给予详细解答
1、检测得是男是女;
2、检测时取的尸骨上的哪个部位;
3、死者的年龄为多大?
4、1号检测未获序列是何意思?
公安口口声声说宋菊香是失踪而非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从而不予立案!
疑点6:
1,李建军偷蒙敲诈等作案情况在当地教子牙有备案,并非公安所说没有证据可查;
2,无头尸骨的发现是宋冬菊和乡亲等7人从后山坡天坑发现并捡出来送公安的,公安根本没派人具体去找;
3,尸骨鉴定给的回复不一致;
4,公安说有人见过宋菊香,可没有给出具体人证;
5,当初李建军和我签订为宋菊香埋坟立碑的协议为何公安又坚决不让他执行了;
6,李建军曾经警告过我:他们在公安有人,如果我硬要告,把他们告倒那我也别想活成,会和我妹妹一样的下场。
强烈恳求立案侦查:举报李建军害妻藏尸,毁证,编造谎言,掩盖事实真相,我这有大量事实证据和线索,再次恳求各有关两道高度重视,给予立案,查明宋菊香被害一切真相!李建军应该拿出他没有害妻的一切事实依据。
为寻找妹妹,我六旬母亲历经艰辛、四处奔波、餐风露宿。加上思女心切,因多年寻女未果而精神分裂于2005年正月2日惨死于田角。可怜天下父母心,母亲在临终前还一再嘱托我一定要吧妹妹死亡真相查清,我为替妹申冤,也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现已13年有余。甚至被公安局黑保安多次拘留关押、辱骂及殴打。现年51岁的我因文化有限,表达不是很清楚,详细情况我这有很多事实证据。
我叫宋登菊,电话18631871248、18607448105有不明处敬请您问,我答,我们全家感恩不尽,谢谢!
我认为群众无小事,既然有线索,公安部门就要重视,还老百姓一个清白,人命关天,马虎不得!
此事件在红网上反映了多次,我们普通百姓希望公安能给一个回答!
2014-03-03 16: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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