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告人:田吉甫,男,1950年3月20日出生,土家族,小学,务农,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甘堰乡万佛寺村十三组。电话:18707449583
被控告人:慈利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朱家人
第三人:田忠甫,男,1971年9月20日出生,土家族,小学,务农,住址与控告人一致。
第三人:田谋臣,男,77岁,土家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址与控告人一致。
第三人:田仲才,男,46岁,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慈利县甘堰乡万佛寺村四组。电话:18374418011
第三人:田春甫,男,40岁左右,土家族,小学,务农,住慈利县甘堰乡万佛寺村十三组。
第三人:田建甫,男,40岁左右,土家族,小学文化,务农,住慈利县甘堰乡万佛寺村二组。
第三人:田清甫,男,50岁左右,土家族,小学,务农,住慈利县甘堰乡万佛寺村十三组。
控告请求:
1、依法对被控告人追究行政不作为的纪律责任。
2、依法督促被控告人对6位第三人,犯盗伐林木罪,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依法赔偿控告人中凸山林木的损失3万元由6位第三人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自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后,84年进入登记册,直到2011年确定颁发林权证:在林权证上控告人承包中凸山的面积为5亩,其荒山有杉树、枞树等多棵林木,当时控告人中凸山旁边有熟地一块,是第三人田谋臣的,原种有农作物,在84年登记入册只是熟地没有树木,直到现在无林权证。多年来由于控告人的荒山杉树、枞树成林后,没有经管,在加上控告人原已搬在别处地居住,很少回来看望之因素,这是第三人田忠甫与父亲田谋臣合伙商议心怀鬼胎,在2013年期中叫四位第三人田仲才、田春甫、田建甫、田清甫拿起工具在控告人中凸山上到处砍树,盗伐林木54棵,折合材积10几个立方米,后来控告人知道后,找6位第三人论理,不光遭到拒绝,甚至得到了一顿打骂,控告人无奈,便把6位第三人告到村镇政府、县林业局,此被控告人认为第三人田谋臣、田忠甫俩父子与控告人是因权属发生争议,先确定权属问题,再说:控告人叫天不灵叫地不应,明明控告人有此局所发的林权证,而第三人田谋臣、田忠甫俩父子在中凸山上没有林权证,为什么说控告人与第三人田谋臣、田忠甫有林权属争议呢?纯属于无中生有,包庇、袒护行政不作为一面,之后控告人无奈又申请甘堰乡政府组织司法、林业站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对控告人与第三人田谋臣、田忠甫俩父子在中凸山的权属认定,隔一段时间,甘堰人民政府作出了控告人与第三人田谋臣、田忠甫两家在中凸山的权属认定:
1、第三人田谋臣、田忠甫在中凸山叫人砍树是砍的控告人林权范围内。2、控告人在中凸山林木林地的权属以林权证为准,该份权属认定后,第三人俩父子田谋臣、田忠甫无异议,而慈利县林业局有异议,因为此局要袒护、纵容帮6位第三人逃避刑事责任之追究,所以控告人不管告到市林业局,都要为6位第三人充当保护伞,本身6位第三人有前科,在别处砍树,而此县林业局给6位第三人最轻的处罚过,罚款未交不算,甚至连补树苗都没有补,只不过是过眼云烟而已。所以6位第三人变本加厉,控告人不管写申请书、控告书、网上发布都是零,一切都是此被控告人一手遮天,假汇报,乱回复,后来控告人跑到市林业局多次,可没得到合理的解决处理,此事至今一拖再拖一年之久,此第三人田忠甫、田谋臣未经控告人同意私自叫田仲才、田春甫、田建甫、田清甫等人在控告人之地上砍伐林木的行为属于盗伐林木行为,而慈利县林业局一再说此六位第三人行为属于滥伐林木行为,所以控告人于11月份投诉到市电视局政法频道,今日说法栏目,给予公正:此频道记者将此事进行了报道,并由律师作出了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解释,六位第三人的行为应属于盗伐林木罪的行为而不属于滥伐林木罪行为,所以说张家界市林业局与慈利县林业局对于六位第三人的行为认定为滥伐林木行为是错误的,报道出来后而慈利县林业局既不改正返而强词夺理。总言而之,6位第三人经控告人同意合伙私自盗伐林木54棵,而此县林业局就是认为6位第三人的行为不是盗伐,而是滥伐林木罪,所以一直未立案处理,很明显的一桩盗伐林木罪为什么不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控告人弱势群体不懂法律,只提起笔来维护权益,依法上访。
6位第三人在中凸山盗伐林木54棵,折合材积10几个立方米属于非法占有营利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森林法》与《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的规定,而被控告人视死包庇、袒护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控告人已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财产不受到损失,特恳请新闻网络媒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伸张正义,依法督促并给予控告人的一个公道为谢!
控告人:田吉甫
2015年12月15日
田吉甫:
你于2015年12月15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所发“慈利县林业局行政不作为,中凸山盗伐林木案谁来严惩”一帖,我局已收悉,现就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帖文中提出的“依法对被控告人追究行政不作为的纪律责任”问题。经查,县森林公安局已经于2013年12月26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并于2014年3月25日给您出具过答复意见书。2015年,你又提出立案要求,县森林公安局经认真研究,以慈森公(刑)不立字〔2015〕0001号及慈森公(刑)复字〔2015〕0001号明确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之后,你曾向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提出复核意见,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作出了维持原不予立案的决定。县森林公安局办案都是秉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进行的,且办案人员与被控告人员无任何亲戚、经济关系,不存在任何袒护包庇被控告人的行为,更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二、关于帖文中提出的“依法督促被控告人对6位我看林业局就是不作为,将回复公示给慈利县60多万人民看看有何问题没有》
为什么砍树木了就这般无奈?
张家界森林公安是不是也没调查就给予了回复
2015-12-15 20:3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