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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杨树村政府文件下达3年了仍没执行落实

2018-8-14 14:01:03发布47次查看
我是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杨树村第12组土生土长的妇女农民何树青,今年39岁,汉族,务农,初中文化,无技能.现在长沙打工艰难谋生,1982年和1996年,按国家政策我和本村组村民一起分了山田土地和集体山林地(即第一轮,第二轮我都有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我的户籍婚前婚后一直未迁动,丈夫是外地非农户口,已下岗,其子出生时依法随母也落户在该村组至今,并且我还是户主,属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村民,养老保险和医保也是和本村组村民一起统一上缴多年至今.2013年起,我母子的权力权益被强行剥夺了,经上访维权,于2014年10月17曰东郊乡政府下了红头文件,2014年10月30日杨树村委也作出了决议,确定了我母子属于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树青是户主,所有权力权益待遇和本村组村民同等享受.在乡政府和村委承诺了并保证能确实保障落实兑现我母子在杨树村12组的合法权力权益和待遇后,2014年11月12日信访人何树青才承诺息诉息访,本以为事情己经解决有保障了,真没想到,至今3年多了,我的选举权,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民主管理权等等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民生权益至今仍然被剥夺,没有得到落实兑现,乡村政府下的文件决议成了忽悠欺骗老百姓的一张废纸?请问:湘乡市委市政府如何切实保障中国公民最基本的民生权益?如何才能确保兑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选举权不受剥夺和侵害?要求:依法依规依政策,执行政府文件,落实村委决议,兑现村民合法权力权益.确保民生和社会安稳.电话13548594583
你家是不是有哥哥或弟弟呀,村组集体经济是成员自治,属乡规民约范围,你虽然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并不意味着组上仍然让你享受组上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如果遇上征拆分红,组上也不会给你,这样的案类很多,政府也不好强迫如何如何,关键还是组上的问题,我们村里就有好几个有男孩的家庭,女孩在外面打工已结婚生子,可户口未迁出,照样取消了其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固而今许多农村大学生把户口留在老家的原因。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摘要: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赋予妇女,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3月17日东郊彭平生书记当着我的面,对综治办,乡纪委,信访专干领导说:要落实保障何树青母子的一切权力权益.并对我表态,一定保证落实到位,满意为止.可至今仍没有音讯,不知何时才能兑现落实?
身为中国人,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力权益民生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不可能不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政府文件不可能不执行.国家和政府赋予我母子的权力权益,不属于涉法涉诉范畴,应该由政府来执行保障落实.
回归圆点网友:您好!你的评论,足以证明你不懂法不懂政策.因为1,农村妇女的权力权益跟有没有哥哥或弟弟有关系吗?2,乡规民约能凌驾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之上吗?3,我是土生土长分了山田土地和集体山林地的,是国家政府和政策赋予我和当时男村民一样具有几十年承包权经营权不变的权利,包括同等经济组织成员待遇.4,你要搞清楚,多学习,现在的农村大学生和在外务工女孩,他们分了山田土地吗?有经营承包权吗?没有吧,没有也应该依法享受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政府也必须保障.5,组上不让你我享受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违法违规的,是集体抢夺,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废除并保障妇女各项权利.6,政府和村委已下文件作决议了,确定了我母子的权力权益和待遇与本村组村民同等享受.只是现在要执行兑现落实而己.
你提到了国家相关法律的法律规定,但国家的法律同样也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的权利,我们组就有名女孩十年前在外打工并与外省男结婚,至今户口还在老家,基本上住在娘家,农合及社保都在娘家村上缴,但组上没有分田,组上的钱物也不能参与分配,不能享受组上(队上)的任何待遇,称谓的农村集体组织自治就是这样,并不是千遍一律的,关键还是本生产队成员的意见,你娘家有哥弟,自己与外乡人结婚生子。你也可以拿国家的法律条款将村上和组上村民告上法庭,只要全组超过半数的村民不认可你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话,有可能法院却不会支持你诉讼请求。
何树青, 组上村民就是铁门槛,只要全组超过半数的户数同意你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话,那就可以了,否则乡政府的红头文件和村上的决定都起不了作用。你不信邪是不?
回归圆点网友,我想你应该是乡政府或村委干部,不管你是谁,你这种说法就是在赦渎国家法律和政府权威.就是在欺辱中国妇女,当然也包括你妈你妻女和你姐妹.
回归圆点,请问你尊姓大名,留个电话地址可否?好好讨论一下.你不会做缩头王八吧??
信邪?我信,因为我是一个平民百姓.但是,我更相信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我会维权到底,誓死捍卫我母子的人权和合法民生权利.今天没解决,并不代表明天也不会解决.因为我身后有千千万万的妇女同胞在支持我,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正义的领导干部在为我撑腰!!
乡村干部严重典型的行政作为不为,为官不为,相关部门必须追责严惩.当地党委在干嘛??
向市省委政府和中央巡视组等相关部门多多反映投诉,直到权益彻底解决为止.
湘乡市委政府领导该出面了,如果连村民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权益都无法保障的话,那真要逼民为乞上梁山喽.
农村的山、塘、田、土归村民组村民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经营,既然是村民集体所有,那么村民集体自己所制定的规定政策(称为土政策)怎么去分配集体自己的山塘土地,原则上乡村不太好干涉分配,因为集体的东西是大家议出来的,不是征对哪一个哪一户,有男丁家庭的女儿结婚想继续拥有分配权,那只能依靠本组大多数户主同意,这与还在户籍地缴纳农合、社保是二码事,农合及社保是政府给村民的福利,何树青女士可能态度也相对强势,如果本组没有绝大部分户主支持你,集体的资源你怎么能去强要,一个集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乡村怎能强制破坏一个村民组集体的规章制度,俗话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捍格不入网友:哈哈,,,,,,,,真的好笑.你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于不顾,可以赦渎政府的权威,执行你的土政策去吧.
不要欺骗伤害妇女了,因为她们里有你的母亲,姥姥,妻子,女儿,姐妹,姑妈,,,
杨树村12组几十户村民为了集体利益,为了给自己的子孙后代造福守业,全体村民就应该坚持不懈维护集体的规章制度。
“ 湘乡市杨树村政府文件下达3年了仍没执行落实”,请问是要谁执行要谁落实?难道要生产队的人将自己的田分割一块奉送给别人吗?乡政府村委会既然下了文,谁是执行者,乡政府村委会的所谓文件跨得了杨树村12组全体村民这道门坎吗?
我家几代都是农民,我哥哥是60多岁的老农了,我侄儿在2001年大学毕业后有了工作,后来下岗,现在在家自谋职业,找的老婆是家乡同学,农村户口,小孩都读书一年级了,可我侄媳妇和小孩至今没享受生产队的一点待遇。更不用说去奢望田土。前天还找过公安局、乡政府,得到的回答是丈夫是非农,其老婆及小孩只随丈夫户口走,如果生产队同意分得田地,政府等部门不会干预,现在农村类似情况很多,生产队是真正的请大家看清楚,田是人家的田,地是人家的地,山是人家的山,是1982年和1996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原始股东.抢了人家的山田土地和收益还有理由??
2017-06-08 13: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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