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领导你们好:
1: 我们是株洲市茶陵县下东乡长乐村谭姓村民,由于茶陵县二期工业园的开发,征收了我们的土地,其补偿款寥寥无几,通过我们了解查实,长乐村现任书记陈文擅自扣留120000元补偿款在村里,并伙同村干部谭义云、组长陈冬元私分66750元。我们多次找过村干部无果,而且几次找到下东乡党委主要领导,并联名打过报告都得不到答复,更可恶的是村书记陈文在2014年12月29日安排村干部分头做工作召集不明实情的人和老人到村部开会,并每人发30元钱引导他们签名和举手表态,形成会议纪要。
2:为确保一方稳定,我们特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永远失去土地的老百姓做主追回应得的土地补偿款186750元。
期盼!
现在农村的村委会成员有几个不贪的 他们都是官官勾结 官官相护 谁会注意到我们
这些吃老百姓的。县里乡里都是一样的黑,此款不到你们手中,建议你们组织人员上访去。市里不解决,去省里面!
我也觉得
我的家乡长乐村9组的路现在是长乐村唯一没有水泥硬化的路,陈文在老年会上说我们9组的路不会硬化,遇到这样的村干部是我们9组的悲哀啊!
网友“路见不平喊一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下东街道办事处曾派出三名副职领导和办点干部找支村两委干部、谭姓相关组长及部分代表、老干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和谭姓公山公账,并于2014年12月13日召开了调查情况通报会,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所有调查人员与信访人员面对面进行了答复。现将网帖中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扣留120000元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经调查,谭姓公山1953年土地权属证上明确指出“谭姓公山由邓陂、等上、桥上、深塘四村公管(内长房无分)”,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时,因划归公社园艺场经营,林权证发给了长乐大队所有(面积120亩),但在备注中明确指出“山权属1.2.3.18.6.9.10队(谭姓)共管”。1992年,因公社园艺场经营不善倒闭,个人乱占现象严重,长乐村将谭姓公山按照各组历史耕作习惯划归了相关各组经营管理(除上述组外还包括孟溪村11组、连山组谭姓)。2010年,因经济建设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依法征收了谭姓公山63.63亩。此款到位后,正式分配前,原有老干部向现任支村两委干部提出,因该谭姓公山山权归各组谭姓村民,林权归长乐村,并且村里实实在在对该园艺场投入了不少人力和物力,因此要求现任支村两委在分配时不能全部送给谭姓村民,而应按山权、林权共同分享原则提取一部分归村集体。2014年7月20日下午,支村两委召开支村两委和谭姓公山相关组组长、谭姓所有党员、谭姓每组2-3名群众代表会议,共41人参加了会议。经反复讨论,最后达成了共同意见:按照村集体120亩林权,村部在谭姓公山征收补偿款中享受林权补偿资金12万元。
二、关于村书记陈文、村干部谭义云、组长陈冬元私分66750元的问题。经调查,谭姓公山上级累计拨付征地款1233918元。根据谭姓公山相关组研究的分配方案,共分配到户998450元,另外补偿给6.9.10三个组50000元,村提取120000元林权补偿金,剩余65468元全部拨到了谭姓公山集体账上。剩余65468元的构成如下:存折上余款3119.71元,现金3594.29元,支出票据为58754元。支出票据中,因遗漏谭姓人员再追分补偿款12350元,陈某领取33亩退耕还林青苗补偿款19800元(谭姓相关组组长会议确定的),其余开支为谭姓会议开支、电排建设、伙食费等。
关于12月29日开会每人发30元引导与会人员签名的问题。经调查,因部分人提出2014年7月20日召开会议时,与会人员签字的是参会签到,不是同意村按林权提取120000的签字,表决应属无效。故该村支村两委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再次召开上述人员会议,同时邀请老干部参加会议,就村按林权提取120000元和陈某领取退耕还林青苗补偿款是否合理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为39人同意,1人反对,1人弃权,并都在表决决议上签了字。会后,村里给每位与会组长、谭姓党员、谭姓群众代表发放了30元误工工资属实,但该村召开其他群众会议以及各类组长会议都按村规定和实际误工情况给予每人每天60元误工工资,该会议为期半天,故每人发放30元误工工资。
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15日
2015-01-12 16:5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