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父母都是在乡下务农的,父母为了能够让我在城市里过上好日子能够讨上媳妇,将一辈子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在湘潭县易俗河长通名城小区d3栋里定了一套房,然后付了首付,但是长通名城开发商却未通过d3栋业主的协商和同意,更改原有建筑规划方案,拟建的e栋将严重影响到了d3栋的采光和通风,于是我就去找长通名城的开发商进行理论,没想到开发商的态度极其恶劣以规划局同意更改规划为理由对我百般推诿,当我联合业主一起向开发商理论的时候,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开发商竟然叫上黑社会到我家来进行恐吓,并且还对我经行了人身攻击,导致我近七十岁的老母亲直接昏死过去,我们家无论从身体上还是心里上都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想到报警又怕自己的家人会进一步收到伤害所以就没有做声,于是我把情况反映给规划部门,但是部门对开发商的做法和业主们的意见并不与理会,让我有一种走投无路的感觉!我感觉已经万念俱灭了,甚至是想死的念头都有了!我希望广大群众可以帮助我!
这样的开发商应依法打击
d3栋业主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相关问题,我公司作如下回复。
一、长通名城规划审批和实施情况:
长通名城规划于2010年5月审批,规划26栋建筑,目前按规划已实施25栋建筑,剩余1东没有实施。未实施的e栋住宅规划为二类高层商业,建筑高度数为9层,建筑高度为35米,与北侧d3栋规划间距为最小18米。
二、建筑方案调整理由:
1、原审批规划中2010年5月审批规划中存在停车位及相关配套设施不足的情况,将在调整的方案中增加配套车位,满足业主和商业配套要求。
2、调整方案将原规划的“l”型优化为现在的“一”子型,形体面积长度大为降低(原主楼转角长度为86米,现长度为50.3米),与北侧的d3栋建筑间距最小调整至21.87米。满足消防和日照及相关规范要求。
3、本次调整为响应湘潭天易示范区,“去库存、降成本”的相关文件的落实,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
三、调整程序合法: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建筑调整方案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提高容积率、未降低绿地率、未减少公共服务设施。本调整方案于2017年2月规划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评审会,进行审议,通过建筑调整方案,并于2017年02月 13日至2017年02月21日进行社会公示。
四、相关问题回复:
1、您反映的关于d3栋的采光和日照的相关问题,我司已请专业设计单位对相关间距进行核实,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我司可提供相关证据。
2、关于恐吓的相关事项:
我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是合法经营,规范开发,根本不存在贴友所述之事.如有人恶意捏造事实,混淆视听,损毁我司声誉和形象,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7-03-01 21:0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