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商仗势欺人,合伙人自暴违规办证黑幕
举报人:谷东,男,1977年8月30日出生,宜章县赤石乡白清村6组村民,身份证号:4310221977083*****,电话:13875520976
被举报人:欧伟平,男,1976年1月11日生,苏仙区白露塘镇人,身份证号:4328211976011******,电话:18673580111
我是宜章县赤石乡汇溪砂场的合伙人,因投资商欧伟平仗势欺人,单方面毁约,欲独霸砂场及资源。举报人多次劝告欧伟平,仍然一意孤行。2015年11月24日,本来双方约好到砂场谈判,欧伟平却早有预谋,我刚到砂场,突然,欧伟平一伙十来个人,围了上来,用警棍、电棒把我打的不醒人事,经医院诊断,肺部挫伤,肋骨骨折。如今,我不得不自暴汇溪砂场违规办证黑幕,我愿意承担办证过程中的一切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责任。
一、打非大队长办出过期版本的《河道范围生产作业许可证》
1、举报人与汇溪村组签订挖沙降低河床协议
2011年4月28日,我与汇溪村委签订了《关于在汇溪降低河床的协议书》(附件1),2013年5月9日又与砂石资源所在的二、三组签订了《关于汇溪村新坪洞降低河床协议》(附件2)。当时我们没有证照,只能挂靠陈必习的《汇溪制砂场》(附件3),将河沙资源卖给他。2012年10月,我们将多余的毛砂卖了一部分给赤石乡渔溪村的“新平制砂场”,因群众举报我们非法挖沙,宜章县水利局出面制止,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陈必习在县水利局办的《河道生产作业许可证》(附件3)是一个无效证,是宜章县水利局违规办理的“见不得光”的旧版许可证。
2、打非大队长通过关系违规办旧版《生产作业许可证》
2012年3月6日,陈必习与汇溪村1组(理事会)签订了挖沙《协议书》(附件4),并向我们承诺可以通过关系到县水利局办好“采砂证”然后共同经营砂场资源,陈必习有个哥哥陈必学(宜章县打非大队长砂场实际投资人),在水利局关系很好。的确,“采砂证”很快就办好了,湘渔溪河字第2012-002号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生产作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许可证办理当天,我就与陈必习等签订了《汇溪沙场合作协议书》(附件5),第二条中明确了办证及相关费用各承担50%,第五条中明确了汇溪沙场对外统一开展业务,内部分两个区管理,自行投资,自负盈亏。期间,我们一直认为“采砂证”合法,直到2012年 月我们卖毛沙时被水利局制止,才知真相。而2011年11月份起省水利厅已经明确要求,各县、市不得再办新的“采砂许可证”,2012年3月20日,陈必习所办的《生产作业许可证》(附件3)实为县水利局个别人暗箱操作,利用旧的许可证版本蒙混当地政府老百姓的“见不得光”的非法许可证,明显违反省水利厅规定的违规违纪办证行为。
二、政法系统领导操作,非法砂场披上了合法外衣
1、做假资料、办伪证
2013年6月,郴州苏仙区人欧伟平,看中汇溪砂场丰富的河砂资源,通过考察了解到有利可图,于是经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肖萧和宜章县政法委副书记肖圣亚(为砂场通电,我在县政府后门亲自给了他1.2万元现金)动用其过硬的关系网,办出正规的“采沙许可证”。2013年9月16日,欧伟平与我们签订了《汇溪沙场合作协议书》(附件6),根据其安排,我们和陈必习在宜章找到水政大队李大队长,李大队长说:“只要我们能搞到2011年3月20日前村、乡的相关证明资料,就有办法帮我们办好采沙许可证”,可是2011年3月20日汇溪村还属已撤的新华乡,于是我和陈必习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我们到村里盖好村委的公章,陈必学盖好了早已撤销的宜章县新华乡政府的公章,交到县水利局水政大队后,欧伟平利用其关系于2014年元月成功办出了编号0001854《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附件7),许可证号:湘宜采砂2011035号,有效期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0日,而发证日期却提前到2013年8月16日,法人代表为欧伟平。目前,证照表面上完全合法,可我们知道办证过程却是完全违规的。试问:这样通过更改资料、违规办理的许可证能合法吗?还望上级政府及部门查处并关闭汇溪砂场,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
2、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漏洞百出的许可证
①2012年3月20日,县水利局许可的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生产作业许可证》(附件3),本来就是一个不合法的许可证,跟在街边摊上弄的许可证没什么区别,当时省水利厅已明确不得再办新证。
②因当时欧伟平指使我殴打民妇陈香英,状告汇溪沙场非法。于是,县水利局在湘宜河整办[2013]5号(附件8)“关于确认汇溪砂场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的通知”,特别意将办证日期提前一年,改为2011年3月20日,而通知日期也改在2013年6月8日,主管部门为什么会如此听老板使唤呢?
③发证日(2013年8月16日)在公示日(2014年1月17日)的新一年,公示日过了公示期。汇溪砂场换证过程中,换证公示期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5日,而宜章县政府网的发布日期却是2014年1月17日(附件9),过了公示期才发布公示,这样的公示有效吗?到底意欲何为?发证日期也是在公示期前一年2013年8月16日,有效期变成了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0日,法人代表为欧伟平,而陈必习申请变更法人代表(附件10)的时间是2014年2月28日,主管部门如此草率,到底要掩饰什么?如此作假还望上级政府及部门查处。
三、强烈要求:
对于当时的行为,我也很后悔,为了一己私欲不惜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当时自己还很得意,聪明反被聪明误,落得如此下场。如今,我们决心洗心革面,本分做人,合法经商,一定配合上级政府及纪检部门调查违规办证的黑幕,在此我强烈要求:上级部门调查欧伟平及其保护伞,吊销非法取得的《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的责任。
举报人:谷东
2015年12月6日
此举报基本属实。文中所指李大队长就是指宜章水利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杜标(多次被举报,但仍在位)。李在宜章水利局口碑相当差,腐败透顶,有钱就推磨,欺上瞒下,执法犯法!听群众反映,为把此证顺利拿下,李与副局长王良安密谋,由李出面办理,事成后收取欧老板好处费人民币20万。相信新上任县委书记王建球同志会严肃处理。
宜章县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宜章水利局是宜章腐败重灾区。多年来王,李二人执法犯法,狼狈为奸,像这种人多次被群众举报还在位,早就该清除出队伍绳之以法,的确有损共产党干部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讲,“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可宜章水利局某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欺上瞒下,徇私枉法,非法为欧某办理采沙证。全民守法,从严治党的今天,决不允许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有腐必反、有贪必惩,有权不可任性!
湖南省纪委举报电话(0731)一12388。
汇溪砂场2011年2月由郴州市北湖区居民陈必习向县水利局提交了与当地村组签定的采砂协议及当地村乡两级组织盖章同意的采砂申请报告。经现场勘查,依程序于2011年3月20日发放了《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生产作业许可证》(湘渔溪河字宜章水利局所狡辩的"2011年3月20日发放了《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生产作业许可证》(湘渔溪河字说得好!支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拿来当敛财的工具!
宜章水利局执法大队长李杜标为奸商欧伟平违法办理采沙证的黑幕曝光指日可待。对十八大后仍不收敛的官员更要严惩。法治中国己成为全民信仰,共同追求的目标。让腐败贪官再无葬身之地。
2015-12-12 23:3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