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依法查办周勇 蔡文欣、胡林、龚智的报告
我叫吴铁松,男,汉族,农民,1972年6月10日出生,住新化县吉庆镇坪塘村二组,电话15243828034
本人因错误地受到新化县公安局吉庆派出所民警周勇,蔡文欣等人的栽赃陷害,强行送入新化看守所非法关押16天之久,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本人多次向县、市、省各级执法机关陈述报告,但是一年多以来,尚未对违法办案民警,造假法医做出应有的处理本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因此,我再次请求政府依法查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5年4月4日下午,本组村民吴计雄以我兄弟建房砍伐了相邻间的树木为由纠集社会人员五六人,气势汹汹来到我兄弟建房工地上,不由分说把我打翻在地上,身上多处受伤,由于伤势严重我在医院住了十多天的院,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头皮破裂,多处软组织挫伤(伤势见附录新化县吉庆镇卫生院入院记录),事发时,我弟吴伍胜向吉庆派出所打电话报警,要求吉庆派出所进行调查和处理。可恨的吴计雄倒打一耙,反说我将其头部和右手打伤,并在吉庆派出所周勇的带领下到新化县公安局做法医鉴定,并串通法医做了假却“轻伤二级”的结论(见附录新公(吉)行鉴通字[2015] 第0057号鉴定意见通知书)。吴计雄以轻伤二级为由,要我赔偿其损失(无任何依据)3.2万元;紧接着吉庆派出所蔡文欣、周勇等也向我施压说:如果不赔偿,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关我5、6年,并多次通过村干部和社会人员向我施压,根据吴计雄的伤情,右手第五掌骨基底部纵行骨折,并还有多根肋骨有陈旧性骨折,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规定,我对吴计雄的”轻伤”质疑。于是,我要求重新鉴定,蔡文欣、周勇等人多次拒绝重新鉴定,并继续威胁我,2015年4月30日书面申请吉庆派出所对吴计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对此,我弟吴伍胜多次向所长蔡文欣、民警周勇交重新鉴定费用和要求安排重新鉴定的时间,但累次拒绝。直到2015年5月14日要我本人去交重新鉴定费为由把我骗到派出所,于当天早晨九点我和弟弟赶到派出所结果一到立即被关进审讯室里,周勇迅速抢走了我的手机,(手机和重新鉴定费至今还没退还)不知过了多久,谢草珊、蔡文欣走进审讯室,开始进行威胁,漫骂侮辱,一直到中午,谢草珊他说去吃中饭才停止对我的侮辱,当他们走时我要求他们给我一点饭吃,谢草珊口头上答应,可是当再次打开审讯室时,给我的不是饭,而是一付冰冷的手铐,将我推上了车,并关进了新化看守所,下车时我由于饥饿难忍,我再次恳求谢草珊他们给我点东西吃,却被他们恶狠狠的拒绝,一进监狱门,就被四个狱警推翻在地,大打出手,(有摄像监控)不管怎样呼救都没人理踩,把我毒打一顿之后,让我靠墙站着背诵监规,我的这一顿打也是有人故意安排的,后来再没有人打过。
关押的第二天蔡文欣、谢草珊来到看守所把我提出,蔡文欣似笑非笑,很得意的样子瞧着我一身看,对我骂道:“你这个狗娘养的”我好心安排人给你处理好,你却不领情,还要搞什么重新鉴定,如果不把钱赔给吴计雄,看我怎么关死你,
在2015年5月19日,在我家人的强烈要求下,谢草珊不得不带吴计雄去娄底市公安局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其结果是不构成轻伤(见附录新公(吉)行鉴通字[2015] 第0203号鉴定意见通知书)。事实证明新化县公安局法医弄虚作假鉴定,吉庆派出所民警违法办案。本人被非法关押16天(在第15天时,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下了不予逮捕的通知(检察院有文件记录),延迟27小时才得以释放)(见附录新公(2015)释字[a]01号释放证明书),而后,下午七点多民警周勇在一个荒芜人烟的地方把我赶出车,让我独自一人走60多公里夜路回家,难道这就是一个民警的权力和义务吗?
2016年9月5日,我来到新化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当时只有龚智在值班,我问龚智,你明知道吴计雄的伤情是“轻微伤”你为何说是个“轻伤”你的目的是什么。龚智说:“我不清楚,胡林是第一鉴定人,去找胡林他比我更清楚”。我说上次我找过你们当时你没有要我找胡林,胡林说过只不过没有伤及骨髓,如果伤到骨髓,你怎么也摧不翻“轻伤”结论。胡林明知道纵形性骨折没有完全脱离,又没有伤及骨髓根本不能构成“轻伤”,这个“轻伤”是胡林故意杜制的。你龚智做为一个负责主任没有审核。龚智说“当时我们三个人(胡林、龚智、刘建国)碰了一个头认为可以鉴定为“轻伤”,这个“轻伤”。我追问龚智说,还可以不能够鉴定为“轻伤”。龚智说:我只是认为是轾伤签字,但是审核,签发我没有签字,我们鉴定机构有规定,谁是第一鉴定人就找谁负责,你去找胡林。(有录音)
10月3日我又找到胡林,我问胡林给吴计雄鉴定假“轻伤”的目的是什么,胡林却威胁我,说我做了就做了,你能拿我怎么样,你有本事去纪委告我,纪委不敢关你,要是我早就把你关起来了。我又找到纪委的刘主任,刘主任一直在包庇胡林、龚智等人,刘主任说:他们以调查过是技术上的问题,我要他给我一个书面答复,刘主任却说:不能给你书面答复,只能给你口头答复,如果不满意,可以找上级领导(有录音)
11月7日我找到公安局陈曙辉局长,我把情况和报告给局长陈述了一遍,局长看了一遍材料,并说,新化、娄底、湘雅三处鉴定伤情是一样,而是意见不同,这是新化县鉴定所人员,怀有某种意图和原因,这是纪委的事我做不了主,我也只不过是个副局长。
根据以上材料证明,证明新化县公安局司法所胡林、龚智吉庆派出所蔡文欣、周勇等人的行为明显构成徇私枉法罪,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397条所规定“对明智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其他隐瞒事实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的立案”因此特控告前来,请求政府为民做主,迅速侦查此案,早日追究,蔡文欣、胡林、龚智、周勇等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致
上诉人:吴铁松
2016年 月 日
官匪一家,跟石冲口派出所有的领导一样,兄弟算了吧!民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
要去省里上访,县里已上梁不正下梁歪已无法改变,讲再多也是废话
现在王法不讲的,只讲金钱与利益
不能去省里,要记得三年前我县一上访村支书的惨死,被打死之后丢到资江河,最后不了了之,这是血的事实。
严惩不
官匪一家。省纪委好查查……
2017-03-25 23: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