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工作人员及领导:您们好!烦请在百忙之中处理此事,现有高沙镇新安路液化气店在人口集中的居民区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国家消防有明文规定,距民用建筑40米,此液化气店直接就在居民房内且环境非常差,给附近的居民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尤其是竹市金龙液化店发生爆炸事件后),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此事!此事我会一直跟进处理结果。
尊敬的hudk1688 您好:
为了确保方便广大居民就近用气,该液化气销售网点设置之初,我办根据实际情况,为确保安全,未批准该网点在门店内设置气瓶仓库,气瓶仓库另行选址在高沙水泥厂内(该水泥厂为废弃仓库),门店内气瓶实瓶数量控制在五瓶以内。
根据相关条例法规,我办会继续加强对燃气网点软、硬件设施的监管检查,配套设施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
洞口县燃气办
2018年3月26日
2018-03-19 11:2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