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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查处城步茅坪镇纪委敷衍百姓的问题

2018-8-14 2:24:11发布34次查看
请求查处城步茅坪镇纪委敷衍处理应付百姓的问题
我是一名普通的村民,当我在网上看到《城步茅坪镇桐龙村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不合适》的网上信访材料时,首先想到的是作为百姓的父母官,纪检部门应该认真调查处理,然而,城步茅坪镇纪委处理问题的态度却让百姓心寒,具体体现在:
一、针对该镇桐龙村换届选举,不知组织到底有什么意图,是为了利益关系,还是真正的在选拔优秀的村级干部,镇领导亲自找候选人谈话,要求要确保村支书顺利当选,但是茅坪镇纪委的回复是镇党委对此次选举没有明确的干预。试问,既然驻村领导开会就要内定村支书一肩挑,为何还要选候选人,然而,后选人产生后领导又亲自出面做工作,不知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二、在桐龙村,论影响力,有一心为公的获得省级先进的人,为何不能当选,村秘书于明成已经超龄,按理应该让年轻人来接替,镇领导决定继续让于明成当秘书,并且此次选举只有村主任,计育专干有竞选人,村秘书没有竞选人,且还是经过拉票的,然而,茅坪镇纪委却说成于明成是高票当选,群众信任。请问为何村秘书没有竞选人。
三、针对茅坪镇纪委的“目前,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相互监督,提高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意识及能力,中央、省、市和县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如村内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四议两公开”;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理财小组;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坚决执行,切实加强了村民对村“两委”的监督,防止了腐败的发生。”请问,今年桐龙村的村级财务什么时候公开的,每次公开了什么内容。并且在并村时也有文件说过没满1000人的村该合并,为何桐龙村没有合并,现在又说不满1000人的村控制干部,这不是明显的人个别人中饱私囊吗。
四、在村级换届选举前,每一次开会都从5公里远的桐龙村来到茅坪镇餐馆吃饭,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工作餐吗?选举当天,在于明成家,3桌人一起吃饭庆祝于明成,程兴龙当选,这也是工作餐吗?镇领导不但不制止,还一同参加庆祝,这不是向村民示威吗?
五、镇纪委说程兴龙是该村致富的带头人,种了10余亩猕猴桃,这与事实不符,桐龙村的“一村一品在哪里?”桐龙到底种植了多少面积的猕猴桃,请相关部门可以核实,就连桐龙村的异地搬迁工程也是豆腐渣工程,请相关领导可以到施工现场去了解真实情况。
六、关于程兴龙麻将馆,他和其妻,岳父,岳母一起在店里做饭给打牌人员吃,人不足时自己顶上,然而,镇纪委却为程兴龙开脱。
针对茅坪镇纪委这种不负责任处理问题的态度,请求邵阳市委组织部,邵阳市纪委,城步县委组织部,城步县纪委就茅坪镇桐龙村村级换届,异地搬迁工程进行调查处理。
一个伸张正义的村民
关于桐龙村村民网上反映茅坪镇纪委在桐龙村换届选举中敷衍百姓一事的答复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贵组转交我镇的交办函收悉。我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就群众来帖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镇党委调查核实, 2017年5月17日上午,桐龙村3位村民来到茅坪镇纪委反映三个问题:
一是桐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
二是原桐龙村秘书于某现年63岁,不能被提名为桐龙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是桐龙村村民黄某在桐龙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海选提名时得142票,排名第四为何没有成为桐龙村村民委员会成员预备人选。
当时茅坪镇纪委接待了来访村民,并进行了来访登记。就村民反映的问题,茅坪镇纪委当场叫来了桐龙村的驻村干部,说明了相关情况后,并翻阅了桐龙村换届选举相关资料,且按照《城步苗族自治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城办发〔2017〕2号)、《茅坪镇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茅发〔2017〕24号)以及《桐龙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等文件和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给来访村民进行了耐心、仔细的答复,当时镇纪委的答复是:
一是按照城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城办发〔2017〕2号)文件第三大点“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中第三小点“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以及茅坪镇党委、政府下发《茅坪镇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茅发〔2017〕24号)文件中第三大点“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中第三小点“从严控制村(居)干部职数”中 “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人,以2016年度人口年报为基数,人口1000人以下的一般核定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一般核定为4至5名,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核定为5至7名”、“提倡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文件精神,因桐龙村人口不足1000人,结合桐龙村实际,经茅坪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核定桐龙村村支“两委”总职数为3人,因此桐龙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职位可以“一肩挑”,但是必须经过全村选民的合法选举。
二是按照城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城办发〔2017〕2号)文件第三大点“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中第四小点“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以及茅坪镇党委、政府下发《茅坪镇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茅发〔2017〕24号)文件中第三大点“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中第四小点“优化村(居)‘两委’班子结构”以及《桐龙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第六大点“候选人条件”中“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居)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岁以下,具有高中获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居)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文件精神,没有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年龄,且于某是在桐龙村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中获得大部分村民的支持(334票)提名。
三是根据《桐龙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第四大点“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中“设定村主任候选人2人,选主任1人;委员候选人3人,选委员2人(其中至少1名女性委员)。”文件要求,在桐龙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提名时,唐某(女)350票、于某(男)334票、阳某(女)215票、黄某(男)142票,因此唐某(女)、于某(男)、阳某(女)3人被提名为桐龙村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经核实,茅坪镇纪委除接待了上述3位村民口头反映的3个问题外,其它从未收到有关桐龙村换届选举的其它口头或是书面举报材料。综上所述,帖子上反映的事情与事实不符,并不是城步县茅坪镇纪委在桐龙村换届选举中敷衍百姓,而是积极作为,依照换届选举有关条文以及法律法规热心答复来访群众,以上均有茅坪镇纪委来访登记表、《城步苗族自治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城办发〔2017〕2号)、《茅坪镇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茅发〔2017〕24号)以及《桐龙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附桐龙村村民代表签字名单)可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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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坪镇党政综合办
2017年6月9日
2017-06-07 12: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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