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
卫生部自2009年9月规定:“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享受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 0 0元/人)”。
我妻子8月3日在邵阳县中医医院生完小孩,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在我8月14日办理好出生证明后向该医院领取这300元补助,但被告诉这项补助已经取消,我要他们提供取消这项补助的政府红头文件,该医院未能提供。
现在我想请问有关部门:
一、这个300元补助到底现在还有吗?要是取消了,能否提供相关文件。如果没有取消,我需要哪些证件和资料才能领取到这300元,我是在该医院生的,是否就是在该医院领取,我户籍也是邵阳县的。
二、如果没有取消,而该医院却说取消了,欺骗我们,这个事情要怎么处理?邵阳县中医医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是我们没去领,这个钱他们是否能够私自代我们领了据为已有?
请政府予以解答?万分感谢!
你好:
非常抱歉本次住院报帐上的问题给你带来的困扰,我院在得知你反映的情况后第一时间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溯源,根据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司(局)便函国卫幼妇卫便函(2017)48号及财政部函国卫基层发[2017]20号做好2017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发(2017)36号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文件规定将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国家财政不再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县卫计局经研究通过,经县妇幼保健院层层传达通知县各医疗单位于7月27日开始实行停止报销农村孕产妇分娩住院补贴。
与您沟通过程中,未能完全解释清楚原由,让你产生误解,实在对不起,希望我院答复不再让你困惑!
再次对给你带来的困扰表示抱歉,祝生活愉快!
2017-08-15 11:2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