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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请求湘潭县法院执行局解决王铁清借款兑现一事

2018-8-13 16:41:47发布46次查看
尊敬的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
我名贺立群,男,1955年4月5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农民,住龙口乡董家坪村新进组(二级残疾人)。
2005年11月3日,王铁清请胡志高同来我家借现金壹拾壹万元(胡志高经手数钱),当场转交给王铁清,2人当天下午将钱送至县粮食局,用于王铁清购买湘潭县粮食局龙口乡粮站,事后我每年向王铁清结钱未果,王铁清称其没有钱,我于2012年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湘潭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3日作出判决,王铁清必须全部还清我的欠款。
2015年10月30日,法院将王铁清房屋拍卖所得的180多万元的房款发放到各户,唯有我只按27%发放,只拿到37120元,到目前为止还有7万余元欠款并未归还,请求领导从实际出发,将王铁清欠我的剩余款项执行到位为盼。
关于“强烈请求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解决王铁清借款兑现一事”的回复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对于署名为“勇往直前831111”发出的“强烈请求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解决王铁清借款兑现一事”一帖,特作出如下答复:
申请人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王铁清、章春仁夫妇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本院于 2013年5月10日作出裁定,决定拍卖被执行人王铁清、章春仁夫妇所有的位于湘潭县花石镇龙口乡见楼村原龙口粮站全部财产(国土证为潭国用【2006】第b13001号)。在此执行过程中先后有龙口乡、花石镇、青山桥镇村民蔡路等171案的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总执行标的达251.7577万元。2015年9月17日湖南恒泰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拍卖,最后以181.5万元拍卖成交。该拍卖款依法应优先支付享有抵押权的原湘潭县信用联社借款本金57.5万元(信用社放弃利息),其次应支付151名农户喂猪劳务工资款共129万元(户均金额小于1万元),余款由20位一般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为27.12%,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全体参会人员举手表决通过。发帖人贺立群即属于20位一般债权人之一,此次分配可实现债权37120元,贺立群已领取上述款项。依照法律规定,如申请执行人贺立群发现被执行人王铁清、章春仁夫妇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申请本院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执行法官有违纪、违规的情形,可直接向我院纪检监察室反映或者电话反映有关具体情况,联系电话0731-57111012。
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7-04-25 09: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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