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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快递丢包不负责,邮政管理局态度暧昧

2018-8-13 13:44:50发布84次查看
7月20日,我将一捆刚刚从网上买来的1000张53年的一分纸币通过国通快递临澧网点发给江苏无锡的网友,结果该快递包裹只到常德就不知所踪。
于是我就找到经营临澧国通的小伙子,他说他已经发给常德中转站了,但是常德中转站已不扫到件,直接发长沙为由,不清楚临澧是否送来了这件货,所以不关他们的事,要临澧站负责赔偿,临澧网点的小伙子说常德老是丢他的货又不管,他赔了好几次了 ,若是这次还是不赔,他就不做了,果然,没过几天,临澧国通变成了麻将馆,国通官网上临澧网点也变成了待加盟。
于是我就投诉到国通总部,客服说只陪5倍运费,也就是5*8=40元,我说我有网上的交易记录,她说 要我发给她看,我说好的,等我整理好了发给你看,结果我还没发给她看,她就说那个我们不认可的哦。
于是我就打12305投诉到湖南省邮政管理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制定赔偿标准的是企业,是否认可价值证明的是 企业,我们没有办法判定你提供的交易记录是不是ps的呢,其实我还没有把网上的交易记录发给她看,就被否定了。
后来又有一位自称常德市 邮政管理局的女性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关于赔偿的事实她们管不了 ,按照邮政法只能赔3倍运费,你要更多的赔偿只能通过其他的渠道去解决,我说那随时都可能变成麻将馆的快递公司能适用邮政法吗?她说这个事情她不知道哦,嘿嘿
这就是拥有执法权的邮政管理局,纯粹形同虚设
2,快递 单背面的承诺,只字未提几倍运费只说,而是承诺按实际价值赔偿,但最多不超过500元
3,国通快递临澧店变成了麻将馆
4,国通官网已经取消了临澧网点
覃巨石律师:未保值邮件丢失可以要求快递按照邮递物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赔付一、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适用法律条文并无不妥
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回复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从该条文来看,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回复并无不妥,但针对邮件、包裹丢失的情况可以参靠的法律法规不仅仅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二、对快递件的丢失的赔付还应当参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文章内容进行推断,该快件并未进行保值,因此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寄件人能够证明快件内物品的市场价值进行证明,且该物品确为快件内容物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理赔。
三、维权方式
1.寄件人可以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2.若协商不成,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约定仲裁解决的,寄件人可以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未约定仲裁的,寄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覃巨石,湖南大学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实务经验丰富,优秀青年民商事律师;
致力于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劳动争议等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0731-88239933 13548606165。
一点都不规范啊
所有快递都一个保价设置,如果大家邮寄贵重物品可以申请保价的,如果保价了就不是只赔偿3-5倍邮资问题了。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邮政管理局的工作人的回答当然并无不对之处,但是在国通快递在其背面印制的协议上,明确承诺了赔偿标准,发件人尚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下,就直接断言发件人提供的证据或是ps的,显然是持回避态度的
2017-09-09 2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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