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有关部门对杏子铺镇合心村村支书、 村主任滥伐林木、侵吞公益林资金,霸占山林的问题,查处不到位,忽悠村民
尊敬的领导:
我村村民近年来上访镇、县、市、省总共不下百次,反映我村村支书刘菊华、村主任曹均玉侵吞公益林款,滥伐林木,霸占山林等不法事实。有关部门也煞有介事进行了浮光掠影的调查,尤其是对我们上访的诉求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我们听信了其口头承诺,就签字不上访。实践证明:完全是忽悠我们的,现就有关问题反映如下:
一、滥伐公益林
近几年来,村主任曹均玉开办木材加工厂。自2006年开办以来,公益林被滥伐。计尔组538亩80%被砍,彭家组达400余亩,7 0%被砍,村集体山联心、红爱及康家组的连片山林400亩左右被砍伐达90%,商品林600余亩,被砍伐达70%。这些都是无证砍伐。曹均玉都是见树低价收购。
对此我们多次上访,但是县林业局在2016年12月25日的网上答复中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不在此次调查处理范围。”
2006年元月5日,村民曹湘初上访县林业局,有5万多斤树,系刘军辉在组上禁山内盗伐卖给曹均玉。县林业局也派人来了解情况,把树也封了,但未作任何处理,不了了之。2006年至2015年村民多次向杏子林业站及双峰林业局反映,一直未解决。怎么能说:“……故不在此次调查处理范围。”分明是林业部门极力包庇。现这些山荆棘丛生,全是灌木林。此加工厂每天加工树木4立方米以上,2006-2015年,该还林业税应该在50万元以上,这是不是偷税漏税?
二、村主任伙同支书霸占公益林
村上一平二调去计尔、彭家两组千多亩,其中有100多亩集体山,长期以来由村支书刘菊华和村主任曹均玉霸占,其名归他二人管理。但是砍伐所得都入了腰包,村上没有入过一分钱帐。
三、公益林补助款中饱私囊,林业部门答复矛盾百出,杜撰事实,忽悠上级及村民。
林业部门多次在答复上说我村的公益林补偿款均已发放到位,但是否细查了?且看事实:
1、2016年1月21日,双峰县林业局及杏子铺镇的《答复》上说:“……彭家组(1000元,这里指2008年发放的2007年的补偿款)没有组长而没领取。均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而红爱组没有组长未领取由支书刘菊华领在手中,进了他的腰包。而彭家组的就要扣作村上用,合理吗?
2、2008年至2011年公益林款共计83802.5元,村民上访,村上与总支答复,此款存放在村上专项银行卡上,村支两委研究决定由组协议分配方案后发放到户。但双峰县林业局和杏子铺镇人民政府个别领导与合心村村支书刘菊华、村主任曹均玉私分,并未发给村民,借口用于村级基础建设、村部建设、公益事业等。即使这样,难道不违纪违法吗?难道能卡扣惠民款吗?
3、2015年公益林补偿款,计尔组打卡六人,村主任曹均玉及其妻刘青吾,其子曹争鸣,其弟曹棕保、其叔曹华初、其盟兄父周新和,共计6844元,其他村民分文未得。
红爱组打卡也是五人,村支书刘菊华妻子周素青、其父刘谷祥,其弟刘辉华,刘福光〔未借其卡,也不知打了多少钱〕,还有原村支书赖光桥(在外打工),共计6423. 5元。其他9个组的都收归村上,全村共有51721.5元,村支书刘菊华,村主任曹均玉,伙同杏子林业站站长戴梅辉私吞,后因上访,才被迫发放到户。
4、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既不按面积,也不按人口发放到户,全凭村支书、村主任喜好而发放。例红爱组有443亩, 83人,每人77.39元。全村各组人均公益林面积大致差别不大,为什么象老屋组人均仅35. 87元,康家组却有94. 25元,这就是充分证明是支书、村主任胡乱发放。
至此,2014年公益林补偿款51721.5元,村上卡扣10% ,计有5172.15元;2014年补2013年的公益林补偿款每亩5元,全村公益林面积3567亩,计有17835元; 2008年至2011年公益林款83802.5元,此三笔款合计106809.65元全被双峰县林业局、杏子铺镇个别领导与村支书刘菊华及村长曹均玉等私吞。
四、镇党委书记的指示不执行
2015年12月22日镇与我们沟通,镇党委谢书记叫来了总支书记宋希龙,纪委书记葛继宗,安排他俩落实解决如下三件事:
1、合心村的公益林款发放到户;
2、计尔、彭家两组的山被调出、山少了,把村集体山退给两组;
3、计尔、彭家两组是贫困组,每年被村上卡扣的移民扶植的21000元退还给这两组。
可是一件也没落实,因此引起我们不断上访。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生活在最底层的困难弱势群体,我们的最低诉求也得不到解决吗?我们想,这可能是有关部门的个别人同我村村支书、村主任勾结在一起,充当保护伞。我们恳求上级公正、公平地处理为感!
此致
敬礼
湖南省双峰县杏于铺镇合心村村民
周 海 洋
联系电话:15343388328
2017年元月24日
严查幕后保护伞!
类此情况上级领导必须正视事实,决不能姑息养奸!
广大网民朋友们:
我镇合心村民周海洋向省、市、县、镇等反映村干部滥伐林木、侵吞公益林资金的问题,省林业厅、市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派员亲自督办,县林业局派精干力量和我镇一道,就周海洋所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现就其反映的有关问题再度答复如下:
一、村干部滥伐林木问题:
1、由周海洋带工作人员入山现场勘验,山内生态环境良好,山内存在少数被砍伐现象。经对山边部分农户询问,无人证明系木材加工厂曹军玉所砍,也不存在系村支两委安排人员上山砍伐。
2、调查木材加工厂法人代表曹军玉,曹军玉提供了2012年至2014年依法批准采伐林木的相关手续,该加工厂收购无证木材无据可查。
3、举报人所举报曹军玉从2006年至2014年前存在收购无证木材和滥砍滥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不在此次调查处理范围。
4、根据《湖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建议曹军玉在双峰县杏子铺镇合心村经营的曹军玉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现该加工经营企业已停撤。
二、村干部侵吞生态公益林资金问题:
1、2012年前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收入:2007年:10489.5元 2008年:10489.5元
2009年:12484.5元 2010年:30019.50元
2011年:30319.50元
2007-2011年,共计:93802.5元,在2008年12月30日发到10个组共计10000元,只有彭家组因没有组长而没有领取。剩余的83802.5元(其中彭家组有1000元)均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村部建设、公益事业等方面。收入、支出均在镇经营站有据可查,用于这些建设项目时,均有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且各项开支都通过村级财务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
2、2012年-2014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2012年:30319.50元 2013年:55288.50元
2014年:51721.50元
共计:137329.50元
已按各组生态公益林的面积数分配到组。村扣留的20000元也已分配到组,除彭家组因分配方案未达成而村专账管理外,其它10组均领取。
3、2015、2016年度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已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到农户。
4、村集体拥有的80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经村研究决定:2015年起不再发给张家组,直接打卡到村集体,作为村集体收入。
杏子铺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2017-03-10 10:3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