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环境督查组和湖南省、市、县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当下,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被“关闭取缔”后,现又明目张胆地“开工”了!
衡南县铁丝塘镇铁丝村村民代表颜辉柏、彭楚军、段三初等五人于2018年3月19日向衡南县环保局反映了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的事实,并递交了《关于依法停止对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火工产品批复及复工复产的请求报告》,衡南县环保局于当日回复“待了解相关情况后做具体处理”的答复。现已过8天,我们并未收到任何处理意见,另有我村村民现场了解,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在采石场内有装卸运输碎石及复工复产迹象,特向广大群众及相关媒体寻求帮助,并恳请相关单位及时制止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违法开采行为!
据“红网”《百姓呼声》题为“衡南县荆家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将土地转让给采石场”的举报内容,衡南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24日回复“针对群众举报荆家采石场存在的问题,镇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衡南县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荆家采石场进行关闭取缔,并要求采石场老板搞好生态修复。”。原贴链接: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123695
但据热心村民向衡南县环保局12369了解上述实情,得到的回复竟然是“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已办理三同时验收,并颁发了排污许可证。据现场了解,企业并未进行生产,也无生产迹象。”
不明真相的村民不禁要问: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无证开采、关闭取缔的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又要开始“合法”的开采了,难道是你们否定之前的正确认定,一纸批复为违规违法的采石场保驾护航吗?
如今是法制时代,和谐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严重地损坏!村民们都是靠种责任田为生,如今已多年未耕种,最起码的温饱都成问题,人身安全和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在乡政府和村干部不作为和金钱权势横行的社会下叫我们最底层的农民怎么生活?敬请政府对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严肃处理!
在舆论和中央巡视组的压力下阳奉阴违的暂时关闭取缔采石场,同时无视复绿的承诺;风声过后,又明目张胆地同政策、法律对着干,真可谓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其中玄机,是扭曲的政绩观作怪,还是权力寻租,不能不令人质疑。
中央领导告诉我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可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明确把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也多次强调:“坚持生态环境底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青山绿水是最值得肯定的政绩”,“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抓好环境污染整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综上,我们强烈要求:
(1)关闭取缔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
(2) 责令采石场赔偿村民房屋、良田欠收等损失。
(3) 要求采石场按复绿要求搞好生态修复。
漕沅组漕胜组全体村民
2018年3月26日
附件《关于依法停止对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火工产品批复及复工复产的请求报告》
衡南县国土资源局、衡南县安监局、衡南县环保局:
我们是湖南省衡南县铁丝塘镇铁丝村的守法公民,本村原本是一个环境优美、山清水秀、适宜居住的村庄,但是近年来由于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乱挖乱采,导致我村水土流失严重、地下水源污染枯竭、多亩良田林地损毁等生态环境恶化,村里的生态环境恶化后责任方并未做出有效的复绿措施,依然大行违法违规开采,致使本村村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给整个村庄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
现将有关事实汇报如下,同时恳请各行政单位履行职能: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但为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证书前,相关部门均未履行告知义务,作为本村村民,生存环境利益直接关联者也未享有听证的权利。在未经法定程序前直接颁发上述证件实属违法,因此要求撤销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采石点位于漕源组狮型山,此山系漕源组及漕胜组共同所有。我村村干部曾祥发伙同漕源组村民小组组长颜冬初以图私利,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在未告知更未取得组员同意的情况下,蒙弊上级领导愚弄本村村民,严重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私自与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山开发租赁合同》,为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开采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规定,该合同因未经漕源漕胜两组组民同意应属无效,因此我们恳请政府有关单位明察秋毫,依法撤销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同时要求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采石点距我村村民颜金根、颜冬国、颜辉伯、岳六伟等几户的房屋均不足200米,且因多年开采,对以上村民的房屋已经造成了损坏。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露天采石场必须与居民点、工厂等建筑物和公路、输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中与居民点的可视直线距离必须在500米以上。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企业,相关部门将不予设置新矿山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很明显显以上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可能性,因此要求撤销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恳请衡南县国土资源局、衡南县安监局依法停止对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火工产品的批复及复工复产,避免矛盾升级;
4、国家投资村民集资的水泥马路,常年经受石场超载汽运的辗压,受损严重,超载汽运的穿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及年幼的孩童),恳请相关部门做好公路保护。
5、因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长年肆虐开采,山体破坏极其严重,水土严重流失,漕胜组(韭菜棚)原有三口用于农田灌溉的水塘因采石场乱倒盖沙,现已被填埋;公路两旁的水沟已被泥沙堵塞,无法排水;农田也遭到严重破坏,40多亩良田根本无法耕作,原有3口用于饮用的水井也被泥沙填埋。一遇到天干大旱,村里300多人的饮水问题都难以保障,也就更无法保障农田的灌溉用水。现唯一一股自然水也因山体破坏已断流,严重影响到全体村民的生存问题。
此外,山上油茶林被废,石材开采方即没有赔偿过老百姓分文,更未履行国土部门的复绿措施。油茶林是两组村民祖辈都赖以生存的经济作物之一,如今农田无法耕种,油茶林成了劳动力相对薄弱的农户唯一的经济收入。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非法开采行为除了给我村生态造成了巨大损害,还对我村村民的经济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害,致使我们的收入大幅减少。
我村村民多次向铁丝村村委及铁丝塘镇镇政府反映相关情况,并要求镇政府督促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开展有效的复耕复绿工作,但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要求履行其应尽义务,依然大肆违法违规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恳请衡南县环保局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复耕复绿工作。
6、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在开山采石之后大量堆积的废土、废石会形成固体垃圾污染,石场废土渣随意堆放,这些泥渣犹如定时炸弹,村民房屋都安置在山脚下,一旦大雨导致山洪,对村民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现如今部分泥渣已被大水冲到农田、池塘、甚至到了老百姓家门口。春雨滥情,请求有关部门尽快妥善处理相关问题,预防山洪爆发,避免发生悲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恳请衡南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督促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清运废土废石,修筑护坡等。
我村村民于2018年3月10日自发签署了《湖南省衡南县铁丝村漕沅洞村民联名书》,具体见附件。
此联名书代表我村村民全体签字人员强烈意愿。我们团结一致!反对邪恶!支持正义!据理力争!依法维权!请各级领导尊重和保障我村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述情况均属事实,如有不实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们坚信,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指引,有有力的监察机关做督查,有正义的舆论做监督……
我们更坚信,你们是英明、正直的政府领导,一定会依据人民的需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都能凭道德、良心办事。
上述诉求,跪求相关单位给予解决为盼!!!
村民代表及联系电话:
颜辉柏:13037349060
彭楚军:18473403727
段三初:13397478821
漕沅组漕胜组全体村民
日 期:2018年3月18日
衡南县人民政府:
本村村民于红网问政湖南、百姓呼声、消费维权、城市论坛等版块及投诉直通车、衡南新闻网多次发贴,投诉举报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破坏环境和衡南县环保局不作为等问题(详见相关贴文)。藉此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能惩治采石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从而达到促使企业停产复绿的目的。
2018年4月3日衡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作出回复。整篇回复都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令人心寒!这就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吗?这就是“相关部门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的结果吗?贻笑大方罢了!
据你处回复:……该公司到国土局、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和水土保持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在2017年环保督察整治工作中,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县里的复工复产验收;春节放假停产后至今没有生产,期间因当地村民建设需要仅销售部分库存产品。
对污染企业的监管,本是衡南县各单位的分内事。面对触目惊心的污染现象和后果,面对本村村民怨声载道的舆情,看着各职能单位的尸位素餐,被愚弄的村民,不仅要问:
一问:国土局、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和水土保持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是否合法?
1、政府相关部门是否违规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表》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巨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作为衡南县铁丝塘镇铁丝村村民,在给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相关部门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利害关系人也未享有听证的权利。
2、衡南县安监局是否违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露天采石场必须与居民点、工厂等建筑物和公路、输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中与居民点的可视直线距离必须在500米以上。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企业,相关部门将不予设置新矿山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规定》露天深孔爆破爆破安全距离根据具体设计确定,但不小于200米! 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明确规定,采石场与居民区的距离不足300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采石点距我村村民颜金根、颜冬国、颜辉伯、岳建清等几户的房屋均不足100米。很明显显以上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可能!
3、《石山开发租赁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我村村干部曾祥发伙同漕源组村民小组组长颜冬初以图私利,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在未告知更未取得组员同意的情况下,蒙弊上级领导愚弄本村村民,严重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私自与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山开发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规定,该合同因未经漕源漕胜两组组民同意应属无效。
4、衡南县环保局是否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
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乱挖乱采行为,一是对地下水源的破坏,采石场在开山采石时的爆破容易将山体中的涵养水源炸得遍体鳞伤,大多数的泉眼也被乱石堵住,破坏了泉脉从而导致水量的减少;二是对地表水的污染,采石场开采时会产生一些化学和物理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会随着地表水流入河流或渗入地下水中,从而导致河流和地下水收污染,水质降低。村民几无水可饮,面临严峻的生存问题。
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因长年肆虐开采,山体破环极其严重,水土严重流失,漕胜组(韭菜棚)原有三口用于农田灌溉的水塘现已成为废墟;公路两旁的水沟已被泥沙堵塞,无法排水;农田部分已遭到破坏,导致40多亩良田根本无法耕作,原有3口用于饮用的水井也被泥沙填埋,一遇到天干大旱,300多人的饮水问题都难以保障,现唯一股自然水也因山体破坏已断流,严重影响到全体村民的生存问题。山上油茶林被废,石材开采方没有赔偿过老百姓一分钱,油茶林是两组村民祖辈都赖以生存的经济作物之一,如今农田无法耕种,油茶林成了劳动力相对薄弱的农户唯一的经济收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采石场在开山采石之后大量堆积的废土、废石会形成固体垃圾污染,石场废土渣随意堆放,这些泥渣犹如定时炸弹,村民房屋都安置在山脚下,一旦大雨导致山洪,对村民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现如今部分泥渣已被大水冲到农田、池塘、甚至到了老百姓家门口。
二问:在2017年环保督察整治工作中,该公司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县里的复工复产验收?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湖南,衡南县环保局在舆论和中央巡视组的压力下阳奉阴违的暂时关闭取缔采石场,当时衡南县环保局回复是那么的冠冕堂皇,信誓旦旦。措施各种的到位,方案各种的齐全,本以为衡南县环保局会有一次认认真真为民着想的严格执法,孰不料接下来的情况让人大跌眼镜,不知企业采取了什么国际最新技术,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未做任何有效整改措施之下,就完成了整改,此等“整改”让世人惊讶。
请问衡南县环保局,企业都进行了哪些整改措施,这么快就到位了?井水问题解决了?水塘修复了?公路修好了?泥沙都清运了?村民同意租赁临时用地了?爆破换新工艺不用炸药了?固废处理设施这么快就建好了?环评手续不经公示就通过了?......如果没有,你们的承诺言犹在耳。你们这些官佬爷,“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非不能为,诚不为也!
有村民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当面举报等,企业主能详细知道举报人信息,甚至你们还把举报人的现场照片发给企业主。泄露举报人信息,请问环保局意欲何为?这事件真正表明此地无银三百两,任你们如何狡辩,也难脱和企业沆瀣一气,相互串通的嫌疑。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彻查相关机构内部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问:春节放假停产后至今没有生产,期间因当地村民建设需要仅销售部分库存产品?
在村民递交《关于依法停止对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火工产品批复及复工复产的请求报告》后,采石场虽未进行爆破作业,但采石公司仍然存在生产的事实,期间大量运输碎石,请问上百车的碎石是哪位村民的建设所需?
企业如此视《环保法》如儿戏,与相关机构执法不严,欺上瞒下,包庇企业不无关系。面对企业如此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不是立即停工停产整顿,而放任继续生产,如此这般执法致法律规定和百姓的呼声于何地?企业是在打衡南县县委县政府的脸还是还是在对百姓呼声无言的嘲笑(能奈我何!)
四问:衡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为何对村民诉求不予重视?
我村村民强烈要求:
(1)关闭取缔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
(2) 责令采石场赔偿村民房屋、良田欠收等损失。
(3) 要求采石场按复绿要求搞好生态修复。
村民的联名协议也很清晰的反映了相关诉求:经漕沅组、漕胜组村民协商一致:拒绝与荆家采石场签订续租合同,即日起收回山地林地,承诺日后不得再与荆家采石场签订任何形式的山体出租合同或协议。
请衡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不要避重就轻、敷衍了事,认真落实我村村民集体诉求为盼!!
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这显示党和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对环境污染的“零容忍”。而衡南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企业的百般包庇,造就了企业视法律如废纸,视各项制度如无物,以致企业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给附近乡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呜呼! 百姓力小而势弱,企业财大而通神。居庙堂之高而忘民,在其位而不谋其政。食民俸禄而不能为民主事,其与业主之无良有异乎?无异也,其害更甚之。此乃衡南之悲哉!!!
2018-03-25 17:4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