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罗开海,男,汉,1965年6月29日生,邵阳县长阳铺镇长阳铺村莲花组35号村民。身份证号:432621196506298***。联系电话:13487971300。
被举报人:蒋友元 职务:邵阳县公安局付局长。
涉嫌渎职的事实:
2015年4月16日,邵阳县长阳铺镇长阳铺村莲花组51户160名村民,联名向邵阳县公安局实名举报:会计罗健、村长罗强华私自出卖村、组集体土地,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蒋友元拒绝依法履行,渎职!
举报会计罗健、村长罗強华职务侵占证据如下:
一、职务侵占直接证据:
1、违法将莲花组承包给农户的集体水田、茶林、林地、出卖给邵阳市壹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见证据《征地协议书》)。
2,出卖茶林职务侵占:
(1)安置区开发商应付款1.7万元,组会计罗健、村长罗强华私人实际收茶林补偿款1万元,2012年10月16曰,经安置区会计罗储刚付款(见财会凭证编号:26号)。
(2)会计罗健、村长罗强华领取青苗补助款1.5万元,职务侵占。
(3)20亩茶林青苗补偿款未记帐,5亩土地征收补偿款未记帐。职务侵占。
(4)2.5亩茶林,按合同约定,罗健、罗强华二年期间,每亩应得400元,2.5亩得1000元。职务侵占9000元。
二、待查职务侵占的村、组帐目线索:
(1)2014年11月15日,举报人对安置区地块丈量证实少计帐1.5亩(记帐为16.5亩)。仅此款项涉嫌职务侵占1.5亩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约7万元。
(2)农产品市场茶林16亩、便道茶林1亩合计17亩。开发区每亩应补3000元,合计68000元。
(3)堆土场占地4亩,开发区建房多占1亩。每亩4.6万元,5亩计约22万元。涉嫌职务侵占。
(4)罗健、罗强华私人出卖屠宰场计帐3.484亩,土地使用方实际占地4.8亩。2014年11月15曰,举报人实地丈量证实少计1.3分地。仅此地块涉嫌职务侵占1.3分地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补助费合计应付5万余元。三个开发区共计约50万元帐目不清。
(5)邵阳县长阳铺镇农产品市场建设征用集体土地面积,水田1.4187公顷,林地0.94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7公顷。
《征地协议书》甲方:邵阳市壹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政府授权委托),乙方:长阳铺镇长阳铺村莲花组(未经承包农户确认)。价格:山土42000元/亩;良田62000元/亩;青苗费1000元/亩;茶林3000元/亩;用材林1000元/亩;水利设施12800元。以法无据。符合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
(6)《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会计罗健、村长罗强华构成职务侵占土地承包户收益款。
综上所述会计罗健、村长罗強华的职务侵占直接证据和待查证据线索,2014年下半年起,莲花组51户160名村民,先后多次向县公安局实名举报。要求立案追究会计罗健、村长罗強华职务侵占罪!
邵阳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蒋友元拒绝依法履职,造成莲花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经营承包51户村民的严重经济损失。涉嫌渎职!特向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举报。呈请依法受理对蒋友元渎职的实名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
那么多村民联名举报,应该不是空穴来风
2016-10-10 12:1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