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请关心我们的晚年生存!
为国护路十七年,一脚踢开回家乡,分文不补官心黑,正义维权要申冤。
鸣冤人:原龙山县养护国道、省道亦工亦农全体护路工人
推荐代表人:田安富,男,1947年4月12日出生,土家族,含冤工人,现住龙山县茅坪乡竹柯村六组,身份证号码433130194704123711,电话15207430582。
鸣冤请求:请高层领导责成龙山县政府和公路管理局本着依法执政、执法为民的情怀解决为国家养护国道、省道贡献出青春的合同工给予纳入社会职工基本养老的问题,让鸣冤人度过晚年为谢!感党恩不尽!
事实与理由:鸣冤人等于1964年元月被龙山县养护段招聘、人民公社选拔推荐、县政府和劳动局审批、民办公助的报酬制从事养护国道、省道的护路事业。到1979年8月我们这批养路工人被县公路管理部门转成了亦工亦农合同工,都签了劳动合同书。到了1981年10月份合同期未满,县里为安置航运公司的工人就一脚把我们连续工作十几年的老工人踢回农村修地球去了。县里用以权压法的手段没有给鸣冤人办理任何的解雇手续,也没有给予分文的经济补偿,含冤工人反不过县政府和公路管理部门,只好抱着团鱼背上让人踩,痛在心中暗吃亏,由于鸣冤人等法律水平浅,对提前解除合同的强行解雇辞退行为理解不透,不能依法维权,导致几十年的含冤。
养国道、养省道都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当时提出的“人民公路人民修、人民养”的指示进行养护国道、省道的养路工人在艰苦的环境下夏天顶着烈日暴晒,冬天踏着冰雪养路,晴天一身灰,雨天全身泥。默默无私的辛苦养路,因从事风尘仆仆的有染工作,多数合同工人患上了不同程度的各种尘肺病,导致终身残疾,鸣冤人等为国养路十几年把一生宝贵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养路事业上了,没有功劳有苦劳,而得不到国家的补偿政策,前想后想都感觉含冤心寒。党中央、国务院的对亦工亦农的合同工们出台了优惠照顾的好政策,上梁是正的,到了县里下梁就歪了。根据中国几千年的文明传统规定,凡是对国家作出贡献有功之人,历朝历代都实行了论功奖赏的优良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执政的法制社会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工人阶级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切经济补偿”。《宪法》第四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说:“对国家任何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造成对法人组织和公民受损失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力。”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由人贯彻执行的,龙山县有法不依,偏搞以权压法的行政不作为的乱作为行为,鸣冤人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只有青杆雕菩萨硬神。
党中央爱民惠民的政策无微不至,省公路管理局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文件指示精神,下达了对78年12月30日后养护国道、省道的养路工人摸底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于2017年8月份又作出了《关于切实解决亦工亦农轮换工上访群体实际困难的初步意见》,责令各市、州和各县及公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内困难群体的合法利益诉求,依法依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一方稳定,对交通工伤病残的困难职工应积极争取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尽可能给予政策性照顾。”中央曾经作出了重要“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讲话精神。并告诫全党说:“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小事,共产党人要当作大事来处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便是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央、省里的文件精神,鸣冤人等确属含冤群体,也完全符合文件规定应解决困难的范围对象,龙山县为何久拖不决,我们不服特提出鸣冤书。
综上所述,鸣冤人提供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为了正义维概要让有生之年的冤屈得到昭雪。依据《宪法》、《劳动合同法》,结合中央重要讲话精神,呼吁当地政府予以解决!
内容真实可靠,无有半句假话,愿承担发帖不实的法律责任。
此致
礼!
鸣冤人:龙山县养护国道省道亦工亦农全体护路工人
代表人:田安富、向龙友、熊善富、
向德久、李道万 叩呈
2018年2月5日
相关证据附后。
贪污的人千刀万剐都不够,希望上级领导给予重视。
2018-02-05 1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