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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原卫生监督所为何不要求与考生签写服务年限协议?

2018-8-12 21:38:33发布38次查看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制定的2013年公务员招考简章和岗位工作年限要求,江永县原卫生监督所当时招的两名科员必须在该单位服务五年,服务期限内不能参加任何公务员选调考试。但是其中一名科员参加了此次2017年1月长沙县公务员公开选调考试。且在政审过程中,长沙县人社局未发现该科员档案里有任何服务年限协议,这是为何?是江永县原卫生监督所未按省里要求与考生签协议还是协议不慎遗失?如果是没有签协议,请问该单位有何资格不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的公务员招考简章行事?如果是不小心遗失,那也该及时补签。否则,公务员招考简章有何威信?对于其他报考的考生来讲,也是及其不公平的!
“真相哥111”:
你好!你在湖南红网栏目的留言“江永县原卫生监督所为何不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要求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我们已获悉,针对你留言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经我们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该科员未与原江永县卫生监督所有服务年限约定是事实,
并未存在服务协议遗失问题。我单位仔细研究《湖南省2013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该公告并无明文规定新进公务员要根据
职位表必须与我单位签订五年服务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只规定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
职情况、《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也无明文规定该科员不得参加选调考试,而我单位为县直单位,并不适用《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文件,“法无禁止即可为”。《长沙县2017年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简章》报考资格条件第七条规定“与现单位有服务年限的约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参加选调,该科员与江永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无服务年限约定,故我单位同意其参加此次长沙县选调公务员考试。
江永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7年9月15日
2017-09-01 17: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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