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仁和镇下辖一自然村普通村民,前段时间收到信息说我家土地确权有我姑的名字,其时本人亦有所疑惑,我姑已外嫁30多年,且户口早已迁出,为何土地确切还有她的名字?
由于对土地确权政策的不了解,自己也上网查了一些相关的信息,所有得到的信息都是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所以想借助红网这个平台希望得到“土地确权工作组”的明确回复。
“sammiwong”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我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以1994年二轮延包档案为依据开展的,因二轮延包尚未到期,延包时作为承包人口进行登记的,此次确权中仍作为承包人口进行登记。由于你所提供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进行查询。若你想了解具体情况,可以来我处或者来电咨询。办公地址:宁远县九嶷中路农业委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746-7225053。
宁远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17年9月28日
2017-09-07 11:2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