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凶手邓友红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没有赔偿受害方的任何损失。邓友红有犯罪前科,再次犯罪,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进行民事赔偿。
2、政法部门偏坦凶手邓友红,执法不公,严重地损害了受害方的全部权益。凶手邓友红,曾在浙江犯罪,伤害15名儿童,被判八年,被释放不久,又重新伤害两名儿童。而祁阳县公安局为却背居受害方去湘雅二医院做精神鉴定,祁阳县法院又背着受害方做了强制医疗的内容判决,最后将凶手交给其家人代为看管。
3、理赔不公
凶手伤人后,自杀,在县人民医院抢救,所有的医药费超过10万,由政府买单。
受害儿童的医药费,除了第一天抢救的费用外,其余全部由受害方先垫付,后报申账,目前受害儿童的医药费没有着落。请红网救助采访报道,谢谢!
2017-07-16 18:3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