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烈要求撤销永定区罗塔坪乡黄土界村村委换届选举结果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永定区罗塔坪乡黄土界村村民,现举报我村在2014年5月16日举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乡政府工作人员及部分选民在没有投票数过半数的情况下私自作主决定了村委会选举结果,违背了广大村民及选民的意愿,我们要求废除当前选举结果,并要求择日改选。
举报事实如下:
严重违背选举组织原则,破坏选举法,剥夺村民政治权,把人民群众拉向政府及党的对立面。
1、根据村委换届选举办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我村在籍人口187人,外出务工而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人员79人,具有选举权的在村村民108人。在公示的选民名册中,本该公示的选民却没有名字,而把从本村迁出(户籍迁出或者嫁出本村的)的人员登记在内,为某些人的当选、拉拢选票作准备。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我们向乡政府及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了我们的异议,但没有得到答复、纠正和解决,这样严重违背了村民选举意愿,违反了国家法律。
2、按照《选举办法》规定,应该书面公示正式选举的时间、地点并要求通知全体选民。而在2014年5月16日这一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只电话通知相关“利益关系”的选民参加“正式选举”。这天到现场参加的选民只有38人,不足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未到现场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多达70人,特别是本村的锅罗坑组一个村民也没有参加选举;更为严重错误的是,按照《选举办法》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以前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办理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提前通知选民,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而当天的实际情况是:乡政府工作人员在现场却表态说,代投票可以代5个人,加之现场的选民在候选人的鼓动和操作下,谁代投多少就代投多少,38人都代投了未到选民的票,大大超过了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的规定,其中代投6票的选民有邬文生,代投5票的选民有童友妹、杨菊妹、童代富,代投4票的有周春香、童莲花、童光成、童光秋、孙二毛,其余现场选民都代投了2至3票。请问罗塔坪乡政府领导,这是什么选举,这样的选举又怎能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你们这是在强奸民意,这是在破坏群众路线,这是在把群众拉向政府和党的对立面!
3、村民委员会要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要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并在村民委员会上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示。又规定,对于上一届村委会成员三年来没有公开村务账务的不能作为下次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所以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候选人都是上一届三年来没有进行村务账务公开的村委会成员,不具备候选人的条件和资格。如村委会成员妇女主任覃冬香,挪用修路工程款1600余元。上级扶贫部门给我村投资4800余元作为养羊扶贫资金,三年后返还4800余元本金给村里入集体财务,而覃冬香三年后把羊卖了却一分未交村集体。2012年上级给我村危房改造指标,村两委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没有公开公示,仅凭亲戚及私人关系给了关系户杨光林、童光成等人,真正房屋快倒的困难户孙先贵、孙二毛却没有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而这些人这次却再次当选,不是为民造福而祸国殃民!
举报要求:
强烈要求区委组织宣传部门、纪委、监察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我村,就举报情况调查核实。
1、强烈要求依法依纪撤销本次村委换届选举结果,要求乡党委重新改选我村村支两委班子,还百性一个朗朗乾坤!
2、强烈要求乡党委公开本村账目并督促覃冬香等人退赔多年违法违纪侵占村集体的财产及违规违法所得财务!
永定区罗塔坪乡黄土界全体村民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不要认为该村人口少,规模不大,作为当地政府却不管不闻,这样违反民意,破坏选举法,事实清楚,为何不给百姓一个交代?!
2014-06-13 09:3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