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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电信职工王启燕伙同亲戚群殴百姓,法院判决偏袒犯罪人

2018-8-12 8:22:13发布37次查看
请人:吴继双(系受害人)男,苗族,1981年2月11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龙山县水田乡苗汉村4组,联系电话: 。
申请人:田凤香(系受害人),女,土家族,,1992年2月18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龙山县水田乡苗汉村4组,电话:
被申请人:王启燕,男,37岁,1984年3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龙山县人,龙山县电信分公司职工,住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龙凤路;
申请事项:
被告人王启燕,故意伤害罪、,经龙山县人民法院以(2014)龙刑初字第133号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启燕。我们不服该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之规定,请求你院向州级检察院,州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王启燕故意伤害案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应从重处罚加刑。
事实与理由:
一 、一审龙山人民法院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被告人王启燕故意伤害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本次故意伤害造成受害人两人轻伤,其中受害人田凤香接近重伤,轻伤一级,至伤残,而且参于暴力殴打受害人的有7人,为共同犯罪,2014年2月24日13时许,被害人吴继双父亲吴世艾去看桂花苗快经过吴军娥家门前,突然,从吴军娥家冲出来的王启燕手拿棍棒,张远平,张远立,对着被害人吴继双的父亲吴世艾指骂,随即将吴世艾按到在地,进行拳打脚踢。吴继双听到打吼声,匆忙赶到现场,受害人吴继双还没有反应过来,曾小平各执手拿锄头,吴玉平手拿木棒,吴丽手拿木头,吴军娥手拿锄头,集体暴力群殴吴继双,在对吴世艾,吴继双进暴力群殴之时,被害人吴继双的母亲田凤香也赶到 了现场,对其说道:“光天化日之下,难道就没有讲理的地方,你们这么多人打?出了人命案怎么办”随即王启燕,张远义,吴军娥,吴玉平用木棒,拳头打向受害人田凤香,因受害人田凤香年老体衰,当既被打到地上,无法动弹,而且吴玉平,吴军娥一边用木棒狠打,一边骂:“我们家有钱又有权,又有人,就是要打死你,让你争地,看你要地还是要命,就是要打死你,看你下次还敢争地”受害人吴继双侥幸逃脱并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才制止对受害人的伤害,其中几名犯罪凶手缩回到屋中。并缴获了打断的锄头把,与锄头。
受害人吴继双被被告人曾小平用菜刀在额部砍了一刀长约5厘米的伤口,被被告人王启燕用锄头在头顶部打伤并导致7厘米大小伤口和导致颈部3厘米左右不规则伤口,伤情经过鉴定为轻伤二级。
受害人田凤香被张远义,王启燕,吴军娥,吴玉平,曾小平,吴丽进行群殴。至使被害人田凤香全身多处软组挫伤,全身多处大量瘀斑,青紫痕,肿胀。右面部皮肤裂伤,胸部受伤至使8处肋骨骨折、肺挫伤,胸腔积液。经三家司法鉴定中心:湘雅二院,州龙腾司鉴定中心,州仁信司法鉴定中心都鉴定为轻伤一级,至九级伤残。
被告人王启燕与吴继双,田凤香,素未相识,王启燕为吴军娥之妹夫,张松英之女婿,吴继双、田凤香一家人与吴军娥、张松英家一直存在矛盾关系,主要是因为土地纠纷,因吴继双家一块责任土地在被告人吴军娥家旁边,吴军娥一家人一直想一点一点强行占为己用。强占硬要的态度,强行凶恶欺压被害人吴继双一家人,导至两家矛盾一直存在。土地界限划分已十分清楚,(附土地调觖协议一份)然而吴军娥家人一直寻衅之事想强占土地为己用。因之前发生过多矛盾,于2014年2月24日张松英,吴军娥蓄意喊来自家亲戚,女儿,女婿,舅舅多人对吴继双家人进行报复,残暴殴打
根据以上事实得出明显结果,
1、被告人作案动机明显,而且是蓄意纠集众多人对吴继双,田凤香进行残暴殴打到伤残,两人轻伤,为共同犯罪,性质恶劣。
2、本案中王启燕与吴继双,田凤香素未相识,是蓄意帮助吴军娥家报复殴打吴继双,田凤香。而且本案受害人被残暴殴打,没有发生任何争吵,只是前期吴继双家确实与吴军娥家存在多次关系矛盾。发生过纠纷。为防防吴军娥娥家的人多强势,随意殴打人,寻衅挑事,龙山县法院审判员胡显东是根据那条定性为吴继双有重大过??而且法院认为王启燕是受刺激性药水后乱挥锄头将吴继双打伤,这简直就是无忌之谈,为何王启燕没有乱挥到至在场的亲兄弟,姐妹、舅舅等多人乱挥伤?打伤?而且伤害吴继双之后,又继续伤害老人田凤香。难道这是过失至伤?就是吴继双在被欧打之时向被告人喷雾刺激性药水,这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对被告人不带来任何伤害结果,也不能构成对犯罪凶手的定性处理。法院审判员明显歪曲事实,强加受害人重大过错,为保护犯罪人电信职工王启燕开拓恶劣犯罪性质。
3.法院断定被告人王启燕犯罪事实是坦白,王启燕具有那点犯罪坦白的实事?至到如今对吴继双,田凤香造成的伤害被告人还不悔罪,坚持矛盾纠份及伤害是受害方引起的,强词夺理,不思悔改。
4、被告人王启燕到至今没有询问过受害人的伤势,也从没有赔理道歉,而且住院之时要求赔偿医药费,然而,王启燕拒绝赔偿,而法院明知道会损害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还故意轻判犯罪人。
5、法院及审判人对受害人吴继双无钱请律师,及不懂法律上的程序,被法院及审判员胡显东钻法律的空子。并且说到:已经通知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书,是你自己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书,开庭之日无义务通知受害人。受害人认为,法院审判员为独断办案。在受害人签字时第二天,受害人曾经找到审判员胡显东,要求吴继双,田凤香的案子一并处理,或另案处理,同时审理,因属同一案子,受害人两个轻伤,审判员胡显东说,给领导反映情况,然而结果怎么样,审判员胡显东并没有告诉受害人结果,开庭审理之日也不通知受害人。受害人以为同一案件会同时审理。结果法院并没有进行另案处理。明显的在偏袒办案,包庇犯罪凶手的恶劣性质。
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如下:
1, 本案为共同犯罪,性质恶劣严重,从重量型。(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取刑期就算6个月至1年半之间。
2, 本案两人轻伤,至两人轻伤应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
3, 本案至使受害人至九级伤残,伤残应增加量刑2个月至6个月刑期
4, 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矛盾应减刑20%,
5, 有经济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的,应加刑20%,(受害人要求赔偿医药费,要求公安机关口头转告先赔偿住院医药费.办案人龙教,,纪检组回答,一定转告对方要求赔偿,然而,至今未赔一分药费)
6, 犯罪分子态度恶劣,无一丝悔罪表现,还先后在湖南红网上中伤吴继双,诬告受害人,(红网证明:2014年9月21日,10月2日,10月10日,10月15日被告发文中伤,诬告,歪曲实事,反告原告受害人)绝无实事悔罪表现,不应减刑。
为何龙山县检察院,龙山县人民法院只给王启燕判拘役三个月。这是依法依规办案审案吗?国家设定的法律只是欺负老百姓?没有人事关系背景的老百姓。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的威慑性和执行力。抗违犯罪的姑息和法律的亵渎。申请人认定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罪重轻判,特提起抗诉。
申请人:吴继双、田凤香
2014年11月25日
龙山就是这样子的,像这种案子在沿海至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土包子官员就搞土政策。乱搞。他们都是没有良知的,官员素质太差,没办法、、、、、、、、、、、、、、、、、、、、、、、、、、、、、
人民法院不为人民,法官不申张正义,最黑莫过于司法系统。司法工作人员,手拿国家武器,你能拿也怎样。“老子就是法”,万事还不是法官说了算。中国这天下被冤死的又岂止“呼案”一个?最近二小也不是出了一专怪事。三年级两学生课间嬉戏玩闹,一女生用一男生脱下的校服甩着玩,衣服的拉链头竟误击主人的门牙,致这一男生的门牙断裂。事后,这一男生要知情的同学不要将此事告知老师。事后老师也知道了,送到校医务室检查,并通知双方家长来校处理。家长到校后,自己带受伤男生去医院检查,并叫老师不用一同去,自己会处理好。谁想,受伤的男生家长,受人怂恿,自恃在法院有人(有一亲戚是龙山县法院一副院长),竟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当庭,在他的副院长亲戚的关照下,竟一审判决学校补偿受害学生35000多元。学校反正是“软柿子”,谁想拿捏,还不是“权力机关”说了算。学校(中小学校)早就是中国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了。你说这天下有公理在吗?一切不都是党的代表、党的干部说了算。
法部门在百姓的心中是希望和信赖!而马如刚院长不但不伸张正义反而同流合污!不依事实为依据!收取他人好处!!向上级部门打招呼!用钱买通办事人!知法犯法!依权压人!目中无法!!把法院当成私人会所!!百姓无法伸冤!有正义的人又没有权利!!像马如刚这样的人当法院院长百姓的希望何在!!冤假错案谁来买单!!
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向华,王海仁凶吼受害人田凤香,吴继双的视频保存在受害人处,5月13日上午10点,受害人吴继双,田凤香来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处向华,王海仁办公室处,与检察长向华,及科长王海仁进行了争执,受害人向检察长向华反应实际情况,检察长不看实际证据,不听不了解受害人实际情况。反而说受害人欺负犯罪人。,还说都是受害人的错。原本土地调解协义是吴继双之父,与李兴云的土地调解协义,原件三份,吴继双家一份,李兴云家一份,水田乡政府一份,被告无原件,土地界限划分清楚,吴继双家的责任土地北起公路。然而被告方的律师提起一份《土地调解协义》,从土地调解协义上就可以看出一直以来就是被告人犯罪人挑起矛盾纠份,强拿硬占受害人责任地旁边的土地。然而通过龙山检察长向华对受害人的回答,及争执,明显就是在颠倒黑白事非,偏袒犯罪人。
因为检察院的徇私偏袒,所以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被告人王启燕提起公诉时,指控被告人王启燕致可伤吴继双,没有指控其他参与纠纷的人致吴继双轻伤的损害后果,也没有指控王启燕有致田凤香轻伤损害后果的行为。法院在审理中也未发现王启燕有伤害田凤香的犯罪行为
本案是至受害人两个轻伤,其中一个达伤残,共7人至伤所为。然而公,检,只起诉了王启燕,然后再开始起诉吴军娥,吴玉平。本案至吴继双轻伤二级,田凤香轻伤一级,本是同一案件,应一同审理办理,然而为了减轻犯罪分子的恶性,把犯罪性质减轻,公检法故意拆分办案。
就一个防卫过当还应该从重处罚加刑???吴继双你要不要脸,你自己把刀绑到手上砍人家家人,不是也只有三个月吗?而人家女婿要不是你向人家眼睛喷药水怎么会打到你???讲话不要脸,你就是想把人家搞死,有种明目张胆的把人家一家人搞死,没本事就知道到红网上乱发。
人民法院不为人民,法官不伸张正义,最黑莫过于司法系统。司法工作人员,手拿国家武器,你能拿也怎样。“老子就是法”,万事还不是法官说了算。司法部门在百姓的心中是希望和信赖!而马如刚院长不但不伸张正义反而同流合污!不依事实为依据!收取他人好处!!向上级部门打招呼!用钱买通办事人!知法犯法!依权压人!目中无法!!把法院当成私人会所!!百姓无法伸冤!像马如刚这样的人当法院院长百姓的希望何在!!冤假错案谁来买单!!国家要先向司法部门开刀!!民间流传谚语:吃了原告吃被告一点不假!!赢了官司输了钱一点不错!!
已是两次死里逃生了。受害人一定要讨个说法。7个无人性的犯罪分子,你打吴继双就行了。为何在田凤香老人身上下毒手。
5楼的楼主没有教养,就是因为吴继双家人没有人势背景,打架也打不过吴军娥家人,打光司吴军娥家公检法占关系,占人。
2014-12-08 17: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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