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法院执行局长鄢澧舫如此贱卖“戴胡子”为哪般?
我们是湖南常德临澧县戴胡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胡子”)的债权人,在临澧县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确认了我们债权并已进入执行阶段。
该院执行局局长鄢澧舫操纵评估和拍卖机构,将价值逾1500万元的“戴胡子”公司以区区790万元贱卖给了股东王祥民(王祥民以他儿子王磊的名义购买的)。“戴胡子”被贱卖后,我们的债权变成了一只没人接手的“球”——临澧县法院和王祥民相互间推来推去,谁也不管我们的债权。毫无疑问,临澧县法院执行局对“戴胡子”的枉法执行以及由其操控的枉法评估和涉腐拍卖,严重损害了我们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公开揭露临澧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鄢澧舫和执行法官陈志刚滥权执行、涉腐拍卖的行为,强烈要求临澧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督促临澧县法院执行局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先前的错误裁定,重新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我们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临澧县法院执行局在处理“戴胡子”公司的财产时存在如下严重违法涉腐问题:
一、涉嫌贱卖“戴胡子”公司的财产
2009年由戴胡子与马建军筹建的“戴胡子”公司,两人共出资1680万元(每人840万元)。2014年6月,该公司由彭长海、方才荣、王祥民、李本请、马宗军5人购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5年5月13日经过湖南天昊会及时事务所审计,“戴胡子”公司有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净值15579697.77元,土地使用权3138500元,共计18718197元。然而同一宗财产,时隔两年后的2017年8月却由临澧县法院执行局指定的评估公司将其价值“缩水”评估为980元,以此为底价进行拍卖,最终以790万元拍卖成交。980万元的评估价也好,790万元的成交价也好,与天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1870万元相差一倍以上,这难道不是明显的低价贱卖吗?如果说这种低价贱卖是没有腐败的合法买卖你会相信吗?
固定资产的价值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客观性,同一宗固定资产在同一时段内的价值,不可能像股票市场那样大起大落。“戴胡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净值经天昊评估公司审计,确认其价值为1870万元,然而,临澧县法院执行局指定的评估公司对同一宗资产的评估结果,其价值竟然相差一倍以上!显然,这种评估没有尊重客观事实、没有遵守市场价值、没有反映出“戴胡子”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与此相应的是拍卖行为缺乏透明度、未见诸报端、未列榜公告、未通知各位债权人,仅通过挂淘宝网、内部联络进行忽悠性操作,刻意逃避社会监督。不用说,超低价格的评估和定向性低价拍卖,是为贱卖“戴胡子”公司资产给王祥民做铺垫的。
二、“戴胡子”在贱卖中涉嫌官法勾结
王祥民是“戴胡子”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是公司的实际主管人,他深知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事实上,在法院组织对“戴胡子”的拍卖之前,王祥民便产生了独吞“戴胡子”公司财产的念头——早在2017年4月,“戴胡子”董事会通过讨论研究,拟将公司卖给临澧县龙杰公司,价格为980万元,但董事会中唯一极力反对的是王祥民,后由股东马宗军、方才荣于2017年4月19日与龙杰公司达成980万元的成交的定向协议后,王祥民出面予以阻止,同时要挟龙杰公司股东不要购买,导致买卖失败。在评估、拍卖中,王祥民却排开其他买主要求自己购买,并通过上蹿下跳的游说,要求降低实际价值,放出支持其购买者可获奖励80万元的口风。在这种情况下,临澧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鄢澧舫和执行法官陈志刚积极予以“合法”配合,最终让王祥民如愿以偿地以790万元的价格获取了价值1870万元的“戴胡子”公司。在此过程中,凸显的是官商勾结、暗箱操作和打着“合法”的幌子贱卖资产,换句话说,王祥民用利益链将执行局局长鄢澧舫和执行法官陈志刚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同心戮力地让王祥民实现以790万元的超低价获得“戴胡子”公司的图谋。
三、法院用假破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戴胡子”公司于2017年6月上旬向临澧县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临澧县法院于当年6月14日受理了该案。假如此次破产清算能依法进行下去,我们债权人的债权均可望得到实现。但后来因王祥民极力做“戴胡子”公司股东的工作,要求“戴胡子”撤销其破产申请。当年6月29日,临澧县法院裁定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当年9月20日向“戴胡子”公司送达撤回破产的裁定书,至此,反映“戴胡子”股东意愿的合法破产宣告结束。在这一过程中,王祥民在暗地里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左右了法院的裁定行为。然而紧接着,王祥民一改之前游说股东撤回破产申请为游说股东第二次申请破产清算。此次申请破产,王祥民刻意搪塞我们债权人,搞的是“无产可破”的假破产。因为此时“戴胡子”公司的资产已经全部拍卖变现,再无资产变卖,破产只是一个做样子给人看的形式。“戴胡子”公司拍卖变现后,的价值已用于偿还临澧县商业银行的600万元的贷款,所剩的100余万元已经无法清偿债务,只能走虚假的破产程序拖延时间,忽悠和搪塞赵权人。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债权和银行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中的普通债权,乃属于同一受偿顺序,而同一顺序中的债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破产企业在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临澧县法院为何只让“戴胡子”偿还银行债权而忽略我们公民的债权呢?王祥民用790万元独吞了“戴胡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后,拿出一笔钱来奖励“有功之臣”,其中“功劳”最大的临澧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鄢澧舫和执行法官陈志刚得了多少“奖金”?外人不得而知,但鄢澧舫和陈志刚绝对心中有数!按理说,所有债权人的投入都“融”入了“戴胡子”公司,那么取得了“戴胡子”公司所有财产的王祥民,就应当偿还所有债权人的所有债务,现在,王祥民和法院相互默契地赖债,让庄严神圣的法律判决成“司法”白条,这是不是临澧县法院酿造的司法奇葩?鄢澧舫和陈志刚是不是在故意制造矛盾破坏社会和谐?
临澧县法院给胡帮平的回复中,称2017年6月14日“戴胡子”公司起诉破产,6月29日准许撤诉,这是法院单方面编造的谎言!事实上,“戴胡子”公司的股东马宗军说的是9月20日接到孙庭长的信息,9月23日去法院撤诉的,法院执行局已经拍卖了公司,期间马宗军根本就没有去过法院,谈何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在没有征得起诉人意见的情况下,自作主张予以撤诉,这是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的行为,为的是让拍卖合法,法院为自己的裁定撤诉找借口,除此而外岂有他哉?!“戴胡子”公司股东马宗军起诉“戴胡子”公司破产15天后又申请撤诉,法官这种拙劣的骗术恐怕连鬼都不会相信!
我们要向世人宣告的是,“戴胡子”公司现有资产并不是资不抵债——别说按照1870万元拍卖,哪怕按照980万元拍卖,兑现我们的债权也是绰绰有余!但王祥民和临澧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鄢澧舫和法官陈志刚相互勾结,狼狈为奸,通过低价评估,暗箱操作,在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放在网上拍卖,请问能拍卖出“戴胡子”的真实价格吗?贱卖“戴胡子”的结果,只能是造成我们这些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实现的困局;只能是一家欢乐数家愁!
我们还要提出如下若干质疑:
为何980万是龙杰米粉厂想购买的价格会无巧不成书地成为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价?
为何“戴胡子”公司之前的3次评估报告其评估价都在1600万元以上,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将价值陡降为980万元?
临澧县法院执行局将“戴胡子”公司资产的拍卖放在淘宝网上进行,偶尔在网上看见的人是否知道“戴胡子”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
为何想购买“戴胡子”公司的人跟本得不到购买的机会,而王祥民的儿子王磊轻而易举就购买了?
如此大的一次拍卖,鄢澧舫局长竟然说不知道,还说他根本就不认识王祥民,但(2017)湘0724执131号执行裁定书,表明鄢澧舫说的是假话,请问鄢澧舫为何要说假话?鄢澧舫说假话到底想掩盖什么?
我们在临澧县向几名商人做了调查,其中周姓商人说:如果是1000万,看随时通知他付款,也可以参加1000万以上的竞拍,对此,你鄢澧舫是否相信?不相信的话,可否听听录音?
“戴胡子”公司的钢构车间是债权人李景春包工包料所建设,现在连法院判决的70万工程材料款都没有付清,请问这样的钱不应该优先于银行债权吗?
债权人蒋祖清表示:2017龙杰米粉厂徐大明许诺他1000万买下“戴胡子”,立马偿还蒋祖清名下的50万债务,对此,鄢澧舫怎么看?整体买下“戴胡子”公司资产的王祥民该不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戴胡子”公司20亩土地,10000平米的房子,临澧县法院以790万拍卖,鄢澧舫竟然恬不知耻地说合法,请问你敢让临澧人评说吗?敢让天下人评说吗?
我们最后想问鄢澧舫一句话:假如是你有一大笔血汗债权在“戴胡子”公司,法官像你这样处理“戴胡子”公司的资产,让你的债权消失于枉法执行、枉法拍卖之中,你能善罢甘休吗?
戴胡子公司执行一案具体信息,已在此前的回复中详述。再次重申:我们认为该案执行程序合法,网络拍卖程序公开公正。当事人对此如有疑问,应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临澧县人民法院及执行局局长鄢澧舫愿意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愿意接受党委政法委、上级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调查。
临澧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所答非所问。
2018-06-19 18: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