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涟教信访复字(2017)1号文件表示不服的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彭美木,男,汉族,双峰县走马街官托村茶园组人,身份证号:43252219520929***2,联系电话:18373870838.
一.关于彭美木实名举报吴赛超主任暑期带肖时梅主任违规在新化知行教育中心有偿补课一案,涟源市教育局于2016年9月13日已明确受理,并向举报人送达了<信访事项告知单>回复将在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但举报人多次上门催促逾期未果。
二.彭美木于2017年3月18日收到涟源市教育局寄出的<涟教信访复字(2017)1号文件>,对<处理意见书>严重表示不服, 调查结论当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
1.事实认定不清:肖吴两位主任与新化知行教育中心有着3年以上有偿补课经历.按补一节课30元算,一个月课补下来每个老师可以分到5000元。此次调查结论与涟源市教育局<关于涉涟网络留言交办(2016)533网贴的回复>又有较大出入。建议调查组重新找长春联校的程老师和谭木联校的吴老师当面核实。
2.两位当事人未说真话:肖吴两位把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串供为熟人帮教帮扶,不收钱还来个<爱的抱抱>是往纪委脸上抹黑!与举报人现场调查录相、招生微信聊天及开会小视频截屏严重不符。结论当中这场有组织的违规带头补课被美化成了一场在新化知行的偶遇。
3.未找举报人当面核实:举报人自16年7月-17年11月开始亲赴湄江、新化各学校调查取证,掌握了第一手的调查资料在红网、政务网、县市各级教育局、省信访局实名举报,很遗憾的是经办部门没有电话通知当事人当面一起现场核实就草率结案.导致此事恶化至两位主任多次顶风作案并且实名威胁举报人!
4.未按政策红线顶格处理:按涟源市教育局发的红头文件,是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进行家教家养及有偿补课.事实上肖主任正是因为在13-14年长春联校和吴主任一起家教家养才被调至谭木联校当的教导主任.15-16年两人又顶风带头组织老师去新化知行补课.恕举报人被迫越级信访!两位主任连续四年公开顶风作案,纪委仅对两位当事人谈话和调岗不符合贵局自已制定的规章制度.
5.举报人依法向信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并保留诉讼权利.
附件一:处理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附件二:信访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附件三:贵局涉涟网络留言交办网贴回复一份.
附件四:举报信原件一份..
附件五: 当事人利用学校微信群封口截屏一份
附件六: 当事人威助举报人短信一份.
综上所述,信访人对<涟教信访复字(2017)1号文件处理意见书>表示不服,特此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要求书面回复.
此致
申请人:彭美木
2017年3月31日
娄底市没有哪一个学校不补课的,教育部门在干哈,在作睁开瞎,或者内部勾结分红分利,一个小学初中一年补课费五六千呢。
娄底市没有哪一个学校不补课的,教育部门在干哈,在作睁开瞎,或者内部勾结分红分利,一个小学初中一年补课费五六千呢。
2017-03-31 12: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