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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停车场老板涉黑行凶,公安办事不公

2018-8-11 16:11:26发布161次查看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惩黑势力,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街停车场老板郑晓,纠结社会闲杂人员无故殴打茂林村民叶乐群。事情过去将近一个月,事情无人理,有关部门甚至偏向打人者一方!据说他在省公安厅他有强硬关系?!是不是本地有关部门受到了更高部门的压制???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详情: 浩浩集团停车场,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配套停车场,郑晓为其老板(停车场作为交警队外包的营利机构),2017年3月1日,郑晓安排施工人员及随行机器进入停车场平整地坪,为其违章搭建临时铁棚做准备,直至深夜停车场内依旧人声嘈杂机器轰鸣,而停车场的周围都是密密麻麻的居民楼,此举是严重的扰民行为,村民们苦不堪言,而与施工地点不足五米却只一墙之隔的叶乐群家首当其冲,当天半夜,身患多疾的叶乐群不堪其扰与施工人员交涉并呵斥其扰民行为,未果。
3月2日早上7点半左右再行施工,一个多小时后村民们支持叶乐群作为临时代表与郑晓协商施工扰民事宜,被其人员拿刀恐吓,当时报案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郑晓表示将停止施工,但晓此时仰仗自己有钱有势,视村民们诉求于不顾,从派出所回来后郑晓关闭停车场大门欲阻挡前来阻止施工村民并继续施工,最终导致民愤升级,个别情绪激动的村民砸毁停车场围墙一小缺口欲翻墙阻止施工,期间郑晓私底下不断集结打手到停车场,唆使七八名打手(打手为其亲戚开的赌场里看场的黑社会)对村民临时代表六十多岁的叶乐群进行群殴致伤,并安排停车场某工作人员阻止围观村民拍照取证,在抢夺手机过程中故意摔毁两台手机,可以说这是一场有预谋有计划的村霸伤民事故。
回顾茂林社区停车场的场地,属于第四村民组的共有土地租赁予郑晓,本来场地租赁合同2008年签订租用5年至2013年到期,早已到期多年但郑晓通过自身关系将租期延长了20年,如若不是这起打人事故牵出来,村民们还全然不知,这也是造成村民民愤的缘由,如今全体村民要求土地收回不再租赁,因为村民方并未续签租赁合同
事故发生至今近一个月,村民叶乐群住院期间,郑晓从未出面认错,并暗地里找关系将纠纷一拖再拖,欲通过派出所及其自己关系托与伤者叶乐群私了,并流露出其后台如何强硬,可谓有钱有权有势,区区村民就本该遭其蹂躏!
法理何在!天理何存!一个依托茂林村民土地发家的村霸勾结黑社会群殴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事情一拖再拖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处理,让伤者家属何其寒心,今昭冤情于大众,望冤得以昭雪,还村民、伤者一个公道,还法制社会以颜面!
照片中画蓝圈圈的是本村村干部,肇事人郑晓视若无睹,画红圈圈的就是郑晓本人,带头行凶甚势嚣张
事情发生到今天,3月2号至今案件冒进展,上星期五公安传昭我们上公安厅也只是敷衍,肇事人郑晓还未露面,说是下午他会到现在没空,但是回来以后我们电话询受理案件干部,他说他还是冒空也通过了局长的批准可以星期一到公安厅报道(哄鬼),今天星期三了,郑晓什么事都没有,经常可以看到在我们家周围晃,之前我们群众好几次自发上公安要说法,当时干部话说得好听,调解不成就抓人,(这件事不是我们一家人的事,是我们维护我们村民的利益财产所导致的,民意愤怒)现在对方通过关系疏通,派出所公职人员只问我们要好多钱私了,根本冒讲一句肇事方该认错道歉,每次我们问受理案件人员案件发展怎么样了,他就是开口一句你们要多少,基本每次询问这位干部,他都是敷衍安慰的话说完,或直接一句你们到底要多少。。。钱能解决所有问题,那要法律干嘛,我们还需要报案吗,我们要的是人民群众最起码的人生安全,人民群众养你们又何用,我们就是讨要个说法,最起码的致歉,赔偿按法律规定走,我们是遵规守纪的公民,你们也要做秉正执法的干部
纠正一下是赫山派出所不是公安
在我的理解里公安跟派出所都是警察所以把派出所写成了公安,在此为我的误写表示歉意!
  事情已解决
网民“keke1987 ”于2017年3月29日13时22分,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益阳市赫山区停车场老板涉黑行凶,公安办事不公》一贴,帖文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相关单位认真调查,依法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3月2日上午,赫山街道茂林村村民叶某群等人因阻碍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施工、破坏财物,与该公司员工发生肢体冲突,叶构成轻微伤。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于4月6日达成谅解协议,并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表示满意。
在这起警情处置过程中,我局赫山派出所处警及时,程序合法,不存在办事不公的情况。感谢网友对我局执法工作的监督、关注。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二0一七年四月七日
要举报就发视频文字都没有用
2017-03-29 1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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