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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社局违规作法,请求维护我的正当合法权益

2018-8-11 14:58:35发布47次查看
2017年7月25日,我父张石麟(系湘阴县规划局退休人员)去世,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然违反〈〈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奶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民发(2012)1号)文件精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年度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文件实施时间是2011年8月至2014年9月。2015年,国家人社部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同样要求依法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费及抚恤金。
但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按基本工资1615元乘以20个月等于32312元,丧葬费只发7000元,严重违反了规定的上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的规定,现我请求上级依法纠正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违规作法,维护我的正当合法权益。
抚恤金,安葬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发,湘阴人社局应该予以回复,拿出上级文件依据,不服也得服。如果违背了上级文件精神,就得予以纠正。老百姓的事情无小事,百姓就是天,必须回复,不能置之不理。老百姓也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是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发放的,谁也推翻不了。
2017-09-25 16: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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