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2月退休,已退休多年,本应发放的每月80元的独生子女费至今没有发放,计生局说退休第一年没有独生子女费发放,要从第二年才开始发,请问这个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有这个政策?
网宣办回复是11.28号,现在已经12月4号了,没有任何回复。请问我应该一直这样等吗
关于“辰溪县计生局拖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网贴的回复
“vaian0505”网友:
您好!您在湖南红网发布的“辰溪县计生局拖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一帖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是按照湘政发[2014]27号和湘人口发[2014]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8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一必须是独生子女;二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发放的程序:本人申请;单位和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计办审核、县卫生计生局审批。资金发放;按照(辰政办发[2014]65号文件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由所在单位随退休金发放;2、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养老金按月代发;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本规定实施时,由企业补足5000元;4、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由县卫生计生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的相关资金发放要求,并不存在“辰溪县计生局拖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情况以及“退休第一年没有独生子女费发放,要从第二年才开始发”这一说法。你可以根据你的单位性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如果您仍有疑问,欢迎您前往或致电我局家庭发展股详细询问。联系电话:0745-5222735。
辰溪县卫生计生局
2017年12月5日
2017-11-28 11:4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