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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回复危房改建标准一帖的反驳

2018-8-11 12:35:43发布43次查看
对桃花江镇政府回复危房改建标准一帖的反驳
2018年1月15日,本人以《请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公布危房改造(建)标准!》为题,披露了桃花江镇政府危房改造或改建标准不透明的问题。18日,桃花江镇政府竟然回复称本人所改建的房屋“没有获得县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具体情况实际上是这样的:
2017年10月份开始动工建房时,我们请示了支书肖近春,开始他说尽管建房,没问题的。于是我们继续施工。可过了几天,肖支书又说,你们所在的地方属于城市规划区,要请人来看一下再动工。我们问他什么时候来看,他说领导出差去了,过几天回来再打电话。大约到了10月20日前后,肖支书和一个干部(肖支书没有介绍是什么部门的)来到现场看了,同意我们建房!现在,桃花江镇政府又称我们的危房改建没有通过建设规划批准,可我们并不知情,因为我们依赖支书肖近春,他既然带人来看了,也征得了同意,那么就可以视同我们得到了许可!桃花江镇政府自己公布了2017年危房改造标准是每户9300元左右,那么危房改建的标准呢,为何不公布?据了解,改建的标准应该不止几千元!我们反映到了桃江县人大、镇纪委等部门,可没有一个合理说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贴文《对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回复危房改建标准一贴的反驳》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再次组织村镇建设办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李渭滨当面沟通,解释政策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李渭滨系我镇近桃社区(原近桃村)荷莲组村民,2014年经近桃村民主小组评议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6月7日,我镇将全年危改指标下达到各村。经本人申请、近桃社区评议、镇村镇建设办核实、县危改部门批准,同意李渭滨为2017年危房改造户。根据李渭滨的申请,10月对其房屋进行了维修加固。11月3日,县、镇危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照片附后),之后按政策下拨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200元。
11月3日后,李渭滨在其子李益龙房屋旁又新建了2间新房(照片附后),距离维修加固的老房子约500米远。现李渭滨要求此房屋应享受危房改建补助。
根据《桃江县城规划区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是县城规划区内的私人建房,不论改建或新建都必须经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只能算是违章建筑。李渭滨的新房既没有得到县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也不符合“一户一基”和拆旧建新的原则,因此不能享受危房改建补助。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2018-02-03 11: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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