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业主在2011年左右在宏通置业(位置在二大桥桥南下桥100米命名为金凤菜市场)购买了摊位,但是一直到2015年该公司一直无所作为,合同上写着2013年可营业。在2015年左右我们所有业主决定退掉该摊位。上诉于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子一直由李金煜法官接受。从胜诉到处理到目前有希望能拿到这笔钱,两年有余,法官一直给予我们的政策就是退让,我们一再二再接受他的建议。这么多年了,他建议我们取消息钱的领取,只要本金和诉讼费,我们都忍了,同意了。盼着就是他能够尽早尽快的解决此案,让我们的血汗钱早日到手,心里的石头也就放下了。不要每天都想着这个事情。可他倒好,钱已经到位了,他却又让我们这群人等,说好的第二天告诉我们领取时间,可是到了第二天却说 你们别催我,钱会给你们。到了第三天却说自己休假,玩去了。这是在玩弄我们吗?我们就这样一直忍耐吗?我想声讨,向党告罪,我不想忍了。我们的利益受到了伤害,我们理解法院工作的繁杂,可是我们已经忍的够多了,我们听党的话,愿党能听听我们的心声。帮我们解决问题。一个这样的案子足足拖了三年了……5万块钱三年的利息,也够我们家半年的生活费了……党的各位领导们,我要投诉李金煜法官无所作为,为人民办事拖拖拉拉,没有全心全意!
碰到无良开发商是业主的不幸,可是有人民法院和李法官们是不幸中的万幸。请发帖的人弄清楚事实之后再来发言。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对于署名为“一心向党1314”发出的“投诉湘潭县易俗河法院李金煜办事拖沓,不作为”一帖,特作出如下答复: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涉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16年立案19件,皆由本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金煜承办。该19件涉及宏通公司的案件,涉案标的额共计约135万元。经过李金煜法官的不懈努力,宏通公司终于于2017年11月30日将120余万元执行款转至法院执行专户。由于涉及案件人数众多,制作分配方案报批等手续及制作结案手续、签领款手续等都需要时间,网友一心向党1314于12月4日在红网上发帖,中间还有两天是周末,故不存在网友所述的“办事拖沓、不作为”。
如发现法官有违纪、违规的情形,可直接向我院纪检监察室反映或者电话反映有关具体情况,联系电话0731-57111012。
湘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对于宏通置业这个官司,终于有了了解。法院李金煜同志为此付出了很多,终于在2017年12月初帮我们完结了这次的案子。很感谢人民有这么好的同志。我们各个业主多数表态撤销此次的投诉。给李金煜同志带来各种困扰,衷心表示抱歉,望您体谅。相信“政府办事,人民放心”!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出发,少数人提出建议也能得到解决得到满意的答复。最后,代表此次19户业主衷心对李金煜同志表示感谢!
2017-12-04 10:5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