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長先生, 您好! 我只是您管理范圍內的一名普通名眾,安靜地低調地在這個城市簡單生存著,以一個性小店為生.本不敢輕擾您. 但是,就在昨天,您屬管的相關城市管理者們, 闖入我的小店,告知要拆掉我牆上的装饰字,說那是廣告,有礙城市观瞻,根据长沙市的相关条例,需要拆除,且已请了设计师对长沙市的23条主干道做了新设计,我的墙体与设计不符,更要我重新按要求统一制作招牌。你们美化这座城市,我表示理解并支持。但是,美难道就就整齐划一吗?不尊重公民的基本个性能算文明?我曾经在外做过近十年设计,并且好歹在国外见过些真正美好事物,我不敢说自己的墙面很美讨所有人喜欢,但总不至于像他们定论的有碍城市观瞻影响市容。我的小店只是安安静静地躲在人民西路一角,路过的游客拍照,长沙媒体的报道,客人的喜欢驻留甚至刻意找寻过来。。。由此看来,我觉得长沙最起码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喜欢并认可它的存在的。不谈外地国外游客对我多次说过的对这个小店的喜爱,可它何曾能算是影响市容?对于这个定义,以及他们所言的月底就要强行拆除,我表示强烈的不认同。不是我不支持配合政府的决策,半个月前,你们说我的灯箱不行,拆了,我配合了,但是这个墙面,是我这小店形象的灵魂,这半墙的字,不是广告,也不市招牌,它就像瓷砖一样,只是装饰,是设计,它不扰民,不做作。。。。请你们移步看看我小店的图片http://www.douban.com/photos/album/25505390/,更欢迎相关领导来实地定义,如果你们依然觉得非拆不可,那我只能认为,这座城市,已经容不下任何的文化与个性,喜欢设计文化的我们只能另寻土壤。回长沙近两年,感受到城市的发展与温馨之处,但也有居多的失望,恳请你们不要因这一面墙的存在与否,让一个对家乡充满感情满怀期望兴匆匆赶回来生活的长沙人绝望! 规定是概念而笼统的,希望不要因为底层执行人的无知,而让政府背负起不人性不尊重文化的名声!期待您的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
很抱歉没能及时回复您的信访件。您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第2条、第4条的规定,本市新建建筑项目和主、次干道(26米及以上路幅宽度)两侧50米以内的改建、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外立面改造、装饰的色彩应当符合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的规定。按照该《规定》第16条的规定,对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擅自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且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有损城市容貌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市即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罚。而您所在地人民西路6号属于我市主干道之一,所以您门店外墙装饰必须符合《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的规定。
经我局现场查勘,您所在人民西路6号房屋外墙面已按要求整改。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