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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龙头庵垃圾塑料颗粒生产厂污染环境

2018-8-11 6:45:09发布46次查看
龙头庵乡鸭溪口塑料颗粒生产加工厂,可以说的上有悠久的历史,断断续续的生产,查了又有,真的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有生的感觉,听说上面有来头,好奇而已,,,没打算打搅你挣,你找个偏僻的地方有那么难?
“m4212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辰溪县龙头庵垃圾塑料颗粒生产厂污染环境”的举报件,我局已正式受理,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已依法调查处理完毕。按照《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经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省环保厅《环境举报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查明事实
正式受理后,我局执法人员于4月18日到您反映的龙头庵乡鸭溪口塑料颗粒生产加工厂进行了调查,经查,您反映的龙头庵乡鸭溪口塑料颗粒生产加工厂全称叫辰溪县龙头庵乡新兴塑料造粒厂,经营者为肖小华。该厂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于2015年3月被我局关停,并实施了断电措施;2018年4月,龙头庵乡居民米久和私自搭电恢复了生产,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沅水中,您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处理情况
在检查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向辰溪县龙头庵乡新兴塑料造粒厂的现场负责人米久和下达了《环境监管现场检查意见书》(辰环现查[2018]1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目前,经我局跟踪检查,该厂已按我局的要求进行了停产。
对于该厂的执行情况,我局将继续进行跟踪检查,严防其死灰复燃。同时,也欢迎您通过“12369”环保热线电话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我局反映,我局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处理。
三、救济渠道告知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辰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8日
2018-04-16 1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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