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相关部门:
我们是一群来自农村中学(津市市毛里湖镇李家铺中学)的一线普通老师,在5月2日学校教师例会上,学校校长宣布:从每位教师绩效工资的浮动部分拿出280元,用来发放班主任津贴和教师的早晚自习费,理由是依照上级规定,不准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老师们听后,忿忿不平:这不是拿自己的钱,给自己发放早晚自习费吗?早晚自习,属农村中学特定现象,应该属于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依照劳动法,应该单独发放,这位校长的规定,算不算违法?还有,小学部的老师,就没有早晚自习,他们就不存在这样的考评,试问:同属一个乡镇的教师,难道多劳动有罪吗?校长和管理层是不必担心的,他们定的基数高,例如:我校学生不足280人,就有校长、办公室主任、会计、总务主任、后勤管理员等5人没上一节课,全部可以拿到满额,他们的值班费是学校采取某种特殊路径发放的,他们若不值班,基本到晚上难见踪影,唯有一群在一线劳作的老师,挑灯夜战。
津市市毛里湖镇李家铺中学教师
2018年5月6日
老师每个月的绩效、班主任补助、怎么就成了违规发放了!
现在基层的搞法就是将学校这一块搞死,逼着老师们去搞我就想知道,啥时候给我们发绩效工资和班主任津贴,老师拿工资也是多劳多得,津市其他学校也不是这种搞法!现在是一再压榨老师的利益……
尊敬的网友:
您在网上咨询绩效发放是否违法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中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
经津市市人社局到津市市李家铺中学调查了解,该校拟调整绩效工资方案,目前暂未实施,人社部门已告知该校负责人,绩效工资方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实施,不得违规。
津市市人社局
2018年5月9日
2018-05-06 20:5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