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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零陵区大庆坪书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018-8-10 22:46:23发布101次查看
大庆坪么党委第一书记罗丘晖,目无党纪国法,滥用职权,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欺骗恐吓群众,对政府决策多次出尔反尔,导致老百姓怨声载道,民愤极大,影响极坏!一,对芬香村和排家洞村合并后,村委定址,原来己通过乡,村两委及扶贫办一致通过了的,有会议纪要做证,但受芬香村某个人指使,否定决议,并以有矛盾争议为借口,拖而不决,不申报,导致村民办事不便,二,处处偏袒芬香3,4,5三个小组,并对某个人言听计从,不知他们之间有何利益联系!三,其他村民民愤极大,为平民愤答应进行公投决定,但受某个人指使,说芬香3,4,5组不同意公投,又一次取消决定,这就是我们罗丘晖书记,本来公投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符合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党的原则,但罗丘晖多次受人指使摆布,出尔反尔,目无党纪国法,滥用职权,偏袒包庇,口是心非,言行不一,难道大庆坪政府是芬香三个组的政府,是某某个人的政府,是某某个人的一言堂,这种干部,这是大庆坪人民的悲哀,现民愤极大,强烈请求政府纪检部门介入,还老百姓一片祥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
  关于芬香村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选址一事的说明
各位网友:
红网论坛百姓呼声发帖《举报零陵区大庆坪书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零陵区大庆坪乡书记不作为,徇私舞弊》,内容严重失实且带个人情绪偏见。为澄清事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零陵区启动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后,每个乡镇都有区网格办指定的指导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政策宣传解释、选址测量工作,我乡所有村级平台选址工作,都是在区网格办指导下按照《零陵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的。
关于芬香村(合并前为原芬香行政村和排家洞行政村)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选址一事,乡政府组织召开村干部大会传达相关政策后,要求各村按方案执行,乡党委书记罗丘晖同志本人及乡班子成员没有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明确表态,将该村的村级服务平台一定设立在原芬香村何处或者是原排家洞村何处。2016年,在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选址方案公布后,原芬香村及原排家洞村(2016年实行合并前的管理模式)村支两委在村内进行了选址的动员和宣传,但是具体选址争议较大,不能定夺。
芬香村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选址具体过程:2016年12月21日,原芬香村7、8、9、10组(潮水江自然村)12名村民联名写了《申请合并村新村会选址的报告》上交到乡政府,2016年12月25日,原排家洞村1—6组的15名村民联名写了《申请合并村新村会选址的报告》上交到乡政府,2017年3月22日,芬香村村委会写了《关于原芬香村与原排家洞村并存后新村委会驻地选址的申请报告》(该报告中的并存后应该为并村后)到乡政府,三份申请内容基本一致,要求将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到潮水江的原村小学所在地(地名为庙山佬),但乡政府多次找村支两委及其它人员了解,其中芬香自然村、芭蕉岩自然村、芭蕉口自然村、排头自然村认为应该将新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应在原村委所在地进行扩建,不同意搬迁至潮水江。
2017年5月31日,芬香村部分村民组织对潮水江联小土地拥有所有权的8组、10组农户签订了一份协议,同意将潮水江联小及村民私有的土地无偿提供为村级服务平台建设用地。2017年6月7日下午,芬香村村支两委连同驻村干部、扶贫的后盾单位一起,组织召开了芬香村合并后新选址会议,会上形成的意见(仅仅依据文件):一是新村委选址为潮水江村联小;二是由村委会主任组织8组、10组村民召开会议,形成记录,写出同意书后上交乡主管领导处进行申报;三是扶贫后盾单位和村支两委一致通过新选址为潮水江联小。2017年6月7日晚,村委会主任组织8组、10组村民召开了会议,并写出了有38人签字的无偿提供土地的同意书。2017年6月11日,芬香自然村递交了将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在原芬香村活动中心(土地堂)的报告,同样服务平台建设用地为无偿提供。2017年6月20日,芬香村村委会主任到乡提交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选址在潮水江没有异议。但是,通过多方面了解,一旦将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定在潮水江联小,芬香自然村村民认为选址不合适将会立即上访。所以,两自然村关于村级场所选址一事,由于分岐巨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二、处理情况
区网格办对村级平台选址有明确要求,其中有以下重要几条意见:一是原则上选址定在人口密集地方和离公路较近地方;二是村里无偿提供土地;三是必须没有任何矛盾纠纷,有矛盾纠纷的一律暂缓选址及建设。在此情况下,我乡对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存在争议、无法落实具体选址的村,多次与区有关部门衔接并汇报,依据区有关指示和安排,凡是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存在争议不能落到实处的,各位网友:
红网论坛百姓呼声发帖《举报零陵区大庆坪书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零陵区大庆坪乡书记不作为,徇私舞弊》,内容严重失实且带个人情绪偏见。为澄清事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零陵区启动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后,每个乡镇都有区网格办指定的指导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政策宣传解释、选址测量工作,我乡所有村级平台选址工作,都是在区网格办指导下按照《零陵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的。
关于芬香村(合并前为原芬香行政村和排家洞行政村)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选址一事,乡政府组织召开村干部大会传达相关政策后,要求各村按方案执行,乡党委书记罗丘晖同志本人及乡班子成员没有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明确表态,将该村的村级服务平台一定设立在原芬香村何处或者是原排家洞村何处。2016年,在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选址方案公布后,原芬香村及原排家洞村(2016年实行合并前的管理模式)村支两委在村内进行了选址的动员和宣传,但是具体选址争议较大,不能定夺。
芬香村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选址具体过程:2016年12月21日,原芬香村7、8、9、10组(潮水江自然村)12名村民联名写了《申请合并村新村会选址的报告》上交到乡政府,2016年12月25日,原排家洞村1—6组的15名村民联名写了《申请合并村新村会选址的报告》上交到乡政府,2017年3月22日,芬香村村委会写了《关于原芬香村与原排家洞村并存后新村委会驻地选址的申请报告》(该报告中的并存后应该为并村后)到乡政府,三份申请内容基本一致,要求将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到潮水江的原村小学所在地(地名为庙山佬),但乡政府多次找村支两委及其它人员了解,其中芬香自然村、芭蕉岩自然村、芭蕉口自然村、排头自然村认为应该将新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应在原村委所在地进行扩建,不同意搬迁至潮水江。
2017年5月31日,芬香村部分村民组织对潮水江联小土地拥有所有权的8组、10组农户签订了一份协议,同意将潮水江联小及村民私有的土地无偿提供为村级服务平台建设用地。2017年6月7日下午,芬香村村支两委连同驻村干部、扶贫的后盾单位一起,组织召开了芬香村合并后新选址会议,会上形成的意见(仅仅依据文件):一是新村委选址为潮水江村联小;二是由村委会主任组织8组、10组村民召开会议,形成记录,写出同意书后上交乡主管领导处进行申报;三是扶贫后盾单位和村支两委一致通过新选址为潮水江联小。2017年6月7日晚,村委会主任组织8组、10组村民召开了会议,并写出了有38人签字的无偿提供土地的同意书。2017年6月11日,芬香自然村递交了将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在原芬香村活动中心(土地堂)的报告,同样服务平台建设用地为无偿提供。2017年6月20日,芬香村村委会主任到乡提交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选址在潮水江没有异议。但是,通过多方面了解,一旦将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定在潮水江联小,芬香自然村村民认为选址不合适将会立即上访。所以,两自然村关于村级场所选址一事,由于分岐巨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二、处理情况
区网格办对村级平台选址有明确要求,其中有以下重要几条意见:一是原则上选址定在人口密集地方和离公路较近地方;二是村里无偿提供土地;三是必须没有任何矛盾纠纷,有矛盾纠纷的一律暂缓选址及建设。在此情况下,我乡对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存在争议、无法落实具体选址的村,多次与区有关部门衔接并汇报,依据区有关指示和安排,凡是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存在争议不能落到实处的,第一批村级服务平台建设不予考虑,待村内协调好矛盾纠纷且定好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后,再上报计划,再对村级服务平台建设选址进行勘察、规划和建设。我们要求,芬香村各自然村协调好相关矛盾后,提供一致的村级服务平台选址,再按照区有关政策,依法依程序列入村级服务平台建设计划范围。
综上所述,乡主要领导以及乡分管领导始终按程序、按政策执行全乡村级综合平台选址工作,不存在个人徇私舞弊、官商勾结、慢作为及不作为行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关心、支持大庆坪乡的各项工作,为全乡和谐稳定发展献智出力。
大庆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2017-07-16 12: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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