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领导,我在自已的1亩责任田内堆放由外地转运来的砂子、再以微薄的利润进行零售,请问上级领导,责任田内硬只插得禾?可以做经济经营生意?
宁乡市灰汤镇枫木村周家组
周朗军
尊敬的网友“ghjk0099”: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我在自已的1亩责任田内堆放由外地转运来的砂子、再以微薄的利润进行零售,请问上级领导,责任田内硬只插得禾?可以做经济经营生意?”的问题。
您用来堆放砂卵石的场地属于自家承包责任田,在国家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之内,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您未经批准破坏基本农田经营砂卵石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如未经许可批准私自在自家责任田搭建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2018-03-10 06:5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