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创卫办、茶陵县环保局、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们:你们好!我们是锦绣华府小区的业主,在我们小区南面11、12栋的南面旁边有一个小型养猪场,猪粪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倒入旁边一个小池里,只要天气气温一高,臭气熏天,方圆五里都能闻到臭气,我们无法打开窗户,茶陵县国家卫生县城之一,我们相信政府能解决这个卫生死角。给我们一个优美卫生的居住环境。
潘艺律师:猪圈设立在小区旁恶臭扰民何时休?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小区里面养猪是涉嫌违法的。
根据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若因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若未经批准在小区里面设立养猪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1、若未经批准在小区里面设立养猪场,可能会面临限期处理、予以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2、未经业主同意在小区设立养猪场,侵害了小区业主的相邻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潘艺,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擅长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等。联系电话:15274890695
网友jxhf123456:
您好!经查实,您所反映的养殖区域为茶陵县城区禁养范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准备到锦绣华府买房,哦,环境这么差,差一点上当了,谢谢这位发言人。
2016-03-29 08:2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