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此贴极绥宁县委宣传部的回复后,作为吃瓜群众的我,对绥宁县委宣传部的回复提出以下质疑:
一、回复第四条中提到:2014年8月14日,绥宁县人民法院对陆端花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陆端花对我诉说,她民房被强拆之前,从未收到过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送达过任何有关拆迁文书,也从未签订过任何的拆迁协议,请绥宁县委宣传部出示有关陆端花接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送达回执签字单,和有关陆端花签订拆迁协议书。
二、回复第三条中提到:被征收人陆端花始终坚持不合政策的诉求。回复第四条中也提到:但陆端花仍坚持不放弃其诉求。令我不解的是,不服法院判决继续坚持其合理诉求,难道就犯法了吗?请问这是哪家的王法?
三、陆端花作为一位合法的公民,于2015年8月26日下午去超市购物,凭什么将其强行带走后又强行非法拘留?难道就因为继续坚持其合理诉求,而遭受强行带走强行非法拘留的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又请问,坚持合理诉求的合法公民就因为不放弃其合法诉求,而被强行带走强行非法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这条法律吗?8月26日强行带走非法拘留陆端花后的第二天,又强行非法强拆陆端花的合法民房,作为吃瓜群众的我,认为作为绥宁县委宣传部的你们,本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拆迁补偿法,做出合情合理的回复才对。
多次下发有关禁止暴力强拆的文件和规定,并严令禁止政府官员、政府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参与强拆。可是为什么还有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屡禁不止、并指令人民警察充当强拆的保护伞?可想而知,政府官员带队人民警察协同,弱势群体的百姓们如何面对如此强大的强拆阵容?
之所以才会陆续发生多起誓死保卫家园、已死抗争暴力强拆的血案,难道这样的案列还少吗?
2013年9月山东的丁汉忠、2016年5月河南郑重的范华培、2017年3月江西的明经国等等等等。
身为人民政府官员、警察,却山高皇帝,处处与人民争利、与人民为敌,也多亏陆端花是位弱女,如果她也是丁汉忠、范华培、明经国老汉等,岂不又是一起抗暴力强拆血案?难道还不值得引起你们的反思吗?
希望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引以为戒,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尽快合情合理解决陆端花被非法暴力强拆之事件,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听了当事人陆端花的诉说,并看了绥阳县委宣传部的回复及29楼陆端花女儿的跟帖,感慨万分。
在法治和谐社会,竟然还在继续发生如此卑鄙无耻强拆之事件,令我深感震惊,绥宁县委宣传部的回帖称;2015年6月5日县人民法院为此举行了听证会,2015年7月10日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15】绥行执审字第102号)。据我所知,陆端花被强行带走又被非法强行拘留之前,从未收到过任何有关政府及人民法院送达有关拆迁事宜的文书,也并没有签订过任何的拆迁协议。
请绥宁县委宣传部出示有关陆端花拆迁送达的有关文书的回执单,以理服人,如果只凭如此幼稚之回复,没人会相信你们如此漏洞百出的鬼话。
绥宁县委宣传部做出的回复落款处却是绥宁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公章),如何解释?
难道不会是绥宁县委宣传部的公章遗失了吧?
2017-06-15 08:1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