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在澧县闸口花园小学读书,2015年上学期交了91天的生活费(308,308,308,350),每天14元,有学校的收据,可我对照日历数了一下,全期只有81天在学校吃饭,中间还有每个星期五没吃晚饭,为什么要收这么多?这学期几次问班主任,可班主任不耐烦的说是上面领导要求这么收的,不抵这期的生活费。我想问教育局,是不是这样?还有,生活费减免的,为什么别人条件好的可以减免,我们条件不好的却不能?
每天14元,每天吃三餐,每天一个小学生要吃一斤米,两元,每餐吃菜、做钣菜的工钱、烧料钱,菜钱、油盐钱,加起来每餐4元。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小些,吃得少些,也是一样交的。星期五晚餐没吃,也算进去了。学校应该要给学生家长算清帐。学校要接受家长的监督。把给学生开餐花的钱的帐目每周一公布。不可能恰好用完不多不少的。用不完的要给家长退还。学校食堂不是赚钱的地方。不是商业性的餐馆。没有监督,让学校自觉不赚学生的钱,恐怕不现实。
俺从没有考虑算孩子这些账。这位家长可能是会计世家,丁丁沫沫和老师算这些狗肉账,也是个会过日子的人啦
我也有孩子读书,俺从没想这些,只要孩子有进步我就高兴!我估计一楼的家长是个尖刻的腿。
虽然孩子还没读书,但3523等两位的观点明显有问题!难道不该收取的费用就该不管吗?钱是人家家长赚的,与你们何干,与学校何干,该多少就是多少!除非某些人是想滋长乱收费的歪风邪气!一个学生可能没多少,但一个学校呢?一年呢?十年呢?捞钱都捞到学校来了,是不是该处理那些明目张胆违法的人?
我看发帖之人有点不清汤。
2.3.5楼的人,要么是学校的狗腿子,要么是xx。
支持楼主和4楼,澧县教育系统烂透了
2015-11-11 1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