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事业单位上班,有一byd家用代步车,从未上过高速,前日年检,在网上查到违章记录,时间为10月8日在长张高速段超速行驶,本人在事业单位上班,10月8日已回单位上班,车辆从未外借,现车辆年检,需到张家界市处理交通违法。
问:
本人100%确定非本人车子的交通违章,交警大队作何解释?
往张家界的请假误工费用如何处理?
本人多次打电话咨询,未果,这算不作为么?希望能给与解释。
不得拒绝车辆“套牌”报案
针对车辆“套牌”问题,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车籍地和违法发生地。公安部明确,将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即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对经调查证实机动车被套牌的,当事人可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单,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对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当事人可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但是,换发机动车牌证6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恢复其原牌证。
提醒车主,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时,要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定期上网查询,一旦发现收到自己没有去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或发现车辆有被套牌嫌疑的,要尽快到车籍地或者违法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报案。■据新华社
2013-12-20 08:5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