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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被查封财产九年难执行,株洲中院枉法任性

2018-8-10 16:52:56发布85次查看
胜诉后被查封财产九年难执行,株洲中院枉法任性
姜国平诉株洲金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工程承包退款纠纷案,于2006年3月由株仲裁字001号裁定胜诉;同年4月5日由株洲芦淞法院以2006执字第106—2号查封债务人株洲金和公司仁和小区13栋13套住房,并于同年8月进入执行;被株洲中院执行局强行叫停;芦淞法院被迫于2007年1月改查封债务人株洲金和公司仁和小区11栋综合楼门面9个,537㎡;后经一审、二审、再审,执裁确认查封有效;据此,2008年8月芦淞法院委托株洲拍卖公司拍卖。临拍前几天又被株洲中院执行局第二次叫停执行至今。债务人乘机,在假门面购销合同之后相继搞了二个假案:一是假工程款案;二是在无管辖权的株洲县法院搞了一个对查封5年的财产的调整书;对此,债权人姜国平对二个假案多次提出异议并出示证据向二级法院申请执行;芦淞法院亦向中院提议听证;但株洲中院不置可否。2014年3月和11月,省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高院先后下文督促执行,并要求一个月内向上报告结果;但株洲中院仍然拒不执行。一个债权人胜诉的生效判决,又有查封的门面可供执行,为什么株洲中院阻拦执行九年?是渎职还是利益作祟?据悉有位院领导的亲属何某常插手株洲的案件,通过了难牟取利益。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建筑工,由于本案的拖累,致使全家一贫如洗,债务纠缠搞得终日不得安宁,妻子又患有癌症也无钱住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治国;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呼吁社会关注本案的执行;恳请上级领导纠正株洲中院的枉法任性
姜国平
电话:13677340406
胜诉后被查封财产九年难执行,株洲中院枉法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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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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