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何建军,在阳山观信用社工作期间,2002年9月28日发放刘满秀贷款5000元、定于2003年9月28日到期,利息还止2003年11月21日,我于2004年10月因计划生育被解除劳动合同,信用联社要求登录身份证号而该社人员不核实,不问我的情况下,在借据最上面写上何建军三字和同意借款伍仟元正由何建军负责收回、利率涂改。
并直接注入我的身份证号,无缘无故把我审批人变成借款人,上了银行信用黑名单,导致我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贷款黑名单,他外公肚子痛、拿她外婆肚子打一针,对我个人信息造成损害,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请还我名义,这样的银行还能存、贷,客户能放心啊!该案反映多次、至今无果,敬请上级领导关心、还我一个清白!
你是不是得罪了什么人?
叫他们出具信用记录说明,征信中心进行信息维护,可以改过来。
2017-05-31 07:3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