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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浦市镇小孩上户为何需要上环证明?

2018-8-10 12:12:19发布73次查看
我们夫妻27岁结婚现在小孩都快满三个月了,而且是第一胎,我们算是响应国家政策 晚婚晚育,但却一直还落户不了 当我们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却被告知要有一个~婴儿上户证明~ ,而这个证明要去计生办办理,而到了计生办却一定要有社区开具的~上环证明~,这就让我们有点想不通了
现在国家慢慢鼓励生二胎,而且上环也采取自愿,可这却成了上户的必须证明了,如果说我们是三无人员什么证明都没有,你们要怎么样我们也无话可说,可我们证件齐全反倒上不了户了,如果说国家有规定必须办上环证明我们也还好说,可这只是当地政府的一个土政策,以前计划生育抓的紧的时候没见有这样的规定,反倒现在放宽政策却搞这样的事情
而且派出所怎么会把上户跟上环挂钩呢,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法的做法,就是办事不力的表现,还口口声声为人民办事,办这样的事难道是为了我们人民着想吗?
身边有太多的朋友都遇到这样的情况,更甚者社区在办理准生证的证明时还要我们父母交纳伍佰元不等的上环押金,等我们上环的时候拿上环证明去退这五百块钱,而我朋友他们的做法却是找关系花点钱,我不想向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低头,如果要我花这个钱我宁愿用这个钱去请求法律援助为我自己的权利得到合法的维护
政府一再说为了人民,可我见到的是他们办事只看领导,只看条子,有了领导开的条子可以一路畅通,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土政策,如果说大家都一样我还说的过去,可太多人都是避开这个环节用钱去疏通领导
如果说我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请县里领导给我一个解释,如果这种政策确实存在它的弊端,我希望依法取缔,还我们做父母的一个公道
现在是信息时代,政策法规我们都能见到,而我们这种小地方的人他们明知不合理却要去纵容这种不合理的做法让我太心寒了,这样让这些规定的执行者收取了利益却苦了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小老百姓,如果这次得不了响应的重视我将维权到底
泸溪的土政策,什么2011年的县政府出台文件,上户必须计生证明才能上户.
广东省,湖北省,江西省都取消了上户与计生脱勾的作法,而湖南省泸溪县仍沿用这套来获取地方政府的计生政绩,把入户很单一的一件事情复杂化.
小孩合法出生,既然有准生证,就证明了其合法生育,合法生育的小孩为什么非要上环结扎才上户?这种懒政思维是不得人心的,也是非常不入道的.
支持楼主上告.
支持地方调整.
顺应民意,顺应人权民生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要在表面上作文章,让老百姓从心中献出的爱才是真的爱.
国家计生委明文规定 ~户~与~环~不结合,可你们却还在那里狡辩,难道国家的法律是给平头老百姓设立的吗?那为什么上户一定要上环呢?这两者有内在结合吗?
给你看看国家法律让你长长知识
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
湘公通〔2008〕46号
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常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和户口主项信息变更、更正、户口补登、补录及户籍档案管理,全面提高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水平,省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
  现将《操作办法》下发各地,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传达到基层户口登记机关。从2008年5月1日起,各地应严格按此办法办理各项户口登记业务。以前文件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该《操作办法》为准。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省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湖南省公安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提高人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三)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2、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审批机关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收养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五)办理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婴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1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登记事项相关要求
  1、姓名:婴儿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婴儿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2、性别:填写“男”或“女”。
  3、民族:民族应根据婴儿父母的民族记载进行登记,如果婴儿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据父母的意愿,在两种不同的民族中选定一个民族。
  4、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婴儿出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到时、分)。
  5、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均指市、县级行政区划。婴儿的出生地登记,应当以婴儿出生医院或出生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进行登记。
  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而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
  6、监护人:填写婴儿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7、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8、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9、公民身份号码: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户口登记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婴儿出生日期、性别等项目自动生成,同时,户口登记机关应对生成号码在省级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确保号码的唯一性。
  10、登记时日记载:在“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栏内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出生(补报往年出生)登记”。
  11、收养婴儿有关登记项目:收养婴儿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根据婴儿具体情况认定。收养婴儿的出生地、籍贯不详的,以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出生地,以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籍贯。
他们只是出于民意的无奈,但他们实质上从不想放弃自80年代得到的特权,即一票否决权。他们可以以任何计生相关的名议对任何单位一票否决。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基本上全单位不能发全部绩效工资,然后当年内单位不得评任何先进(哪怕你是),领导要被处分,几年内不能调动,不能升职。
所以,你以为人口大队愿意做这事,你以为民政愿意给他们指定的对象办理低保,你以为扶贫办的人愿意把钱送给他们指定的对象。
不这样搞,计生的罚款从那里来
泸溪县计生局,县政府实施计生绩效,为了实现自己向上走的目标导向,绑架计生与上户的政策.是到了该调整的时候了.
2015-09-23 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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