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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迁陵镇发生警车撞人事故,赔了50万是真的吗?

2018-8-10 10:30:49发布41次查看
据说,在2015年8月14日上午8点过,在保靖县迁陵镇“五.一”宾馆对面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警车撞s人的事故;据说,驾车司机是保靖交警大队的领导,姓王;据说,s者是迁陵镇一王姓老公公的老伴;据说,事后赔了59万。是不是有这个事啊?现在传的沸沸扬扬的,求证!
楼主,你应该是知情人吧?何必转弯抹角干嘛?
确有其事。为什么赔偿59万元,是谁买单?
听说不止那个数,这叫取之于人民,用之于个人。
王先华才当上几天交警大队队长?就敢开车碾死人?而且单位买单?此事如何的了?请各位领导关注!!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听说是正常执勤的意外,问题不大!!
自习大大上台以来,保靖县大多行政单位的工作作风尤其是窗口部门的服务态度都有很大改观,而交警大队却是一例外,大多数司机来说是深有体会的。骄纵,拿着鸡毛当令箭;对待普通群众“冷、硬、横”;执法处理分三六九等。作为一名普通市民的呼声也许并不能引起多大关注,也不敢奢望什么青天出世,还是中国那句古话说的好:多行不义必自毙。
赔的是80万,按楼上人的讲话,交警部门执行职务期间出现交通事故要个人赔钱,个人赔的起吗,你们是对交通法规的无知和误读,好好学习一下吧!
8点过点就撞死人,那么早执勤吗?该是公车私用吧。谁不知道他家住在新财政局。开公车上班路上撞死了人单位买单啊有法可依?希望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查查!!
上班时间,开着公车,带着老婆,撞死路人,单位买单赔偿。这样的单位真好!然后所有交警努力上路抓车罚款!!!!!
别说撞一个,就是撞上十个八个又有什么问题呢。你要知道,罚款是交警强项,难道整个社会还买不起这个单吗。
2015-08-19 15: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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