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涟源市纪委领导:
举报人:肖建平,男,桥头河镇桥头山村石湾组人。手机号,15573892785
被举报人:易鹤迪,男,涟源市交通局运输总公司桥头河分公司经理,手机号码,13378983347
事实与经过
2011年10月9日,我与桥头河运输公司承租人易芝祥签订了三弄门面为期五年的转租合同,地址,桥头河镇桥西路运输公司所属门面。(易芝祥系易鹤廸之侄子)
易芝祥通过桥头河运输分公司经理易鹤迪的关系与涟源市交通运输总公司签订了六弄门面的租凭合同,租期五年,每年租金23万8千元,五年总租金计114万元。而我与易芝祥签订三弄门面租金计算如下,第一年60000元,第二年增加百分之6,租金为63600元,第三年增加百分之7,租金为68052元,第四年增加百分之8,租金为73496元,第五年增加百分之9,租金为80110元,延期五个月,租金为33380元,每弄门面五年租金合计378638元,三弄门面五年总租金为1135914元,其余三弄门面以不低于1135914元价格转租给外地人经营。
由上可知,易芝祥通过门面低价承租高价转租五年敛财110万余元。更让人气愤的是:
因我承租合同将到期时,于2016年6月将申请公开招租,公平竞租续租报告送达于涟源市交通运输总公司,我肖建平是桥头河老运输分公司的实际承租人和实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我有优先承租权力,何况我给桥头河运输分公司门面扩建改造提出了:桥分公司无资扩建,只要同意续租,我承租方愿意出资扩建改造,况且在门面改造动工时,桥头河分公司经理与市总公司领导为我划出了续租范围,并承诺续租给我。时隔数日,桥头河运输公司经理易鹤迪出尔反尔,将承诺续租给我的门面租凭给另一新承租人。而且租期为10年,七弄门面租金为28万元一年,按桥头河实际可租价为56万一年,我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竞租,现特此招告前来,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力为感!
此致
敬礼!
呈:涟源市纪委
举报人:肖建平
2017年4月25日
是应该查查,10年时间国家损失300万
2017-04-25 23: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