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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砍断自己的手指以期唤醒法官的良心

2018-8-10 6:55:34发布71次查看
百姓的血洗不白个别法官的黑心
(黎开志夫妇欺诈唐先军购房)
我很无奈,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砍断自己的手指,以期唤醒法官的良心
本人于2013年4月购买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慈利县人民医院护士谭文群夫妇的二手商品房,其用各种手段隐瞒房子的质量问题及私自拆除承重墙等非法改建商品房结构的行为,欺诈我购买此房。
本人于5月28日诉诸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勘验现场不制作勘验笔录,篡改庭审笔录。结果不用想,我完全败诉。
8月15日上诉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发现原房东存在拆除承重墙等非法改建房屋结构的新证据。
我们向法官提交新证据,当时主审法官田玉萍以上诉时未提交新证据,新证据就过期无效为由,拒绝接收。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加之建筑主管部门的证据我们调不出来,于是我们书面申请法院勘验现场和到当地建设局调查取证,但田玉萍仍然拒绝接收申请。不得已,只得通过门卫转交和就在法院附近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以确法官保收到。
***说明:由于田玉萍法官拒收新证据及申请,万般无奈,在法院附近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递交勘验和调查取证申请***
同时几乎是每天发一条短信,在庭审前,共申请达十余次。
快开庭了,法院还未勘验现场和调查取证。不得已,我父亲找到张家界市政法委寻求帮助,通过政法委安排,我父亲见到中院主管民一庭的副院长吴媛春,反映情况。法院给的答复是:庭审时,由我方提出问题,对方负责举证。
10月14日(开庭后半月),主审法官田玉萍打电话来,说第二天上午勘验现场。第二天一大早,我们从江垭镇赶到慈利县城,等待法官勘验现场。等到十点钟,法官还没来,打电话询问。她们说不来了。把我们瞎折腾一番。
我父再次找到吴媛春副院长反映情况,她说,墙挖了就挖了,看,还不是挖了,有什么必要看。
这些奇怪的现象发生,根据一审法院的做法,我知道,她们肯定不会做出公正判决。
从4月22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到现在,耗时7个多月,经历许多的刁难,一个人到底能忍多久?稻草总有压垮骆驼的时候。最让我揪心的就是高三的学生,官司一日不结,对学生的影响一日不止。
不能全身心的投入教学,影响学生的前途,我深感内疚,我很无奈,于是在中级人民法院砍断自己的手指,以期换回法官的良心、司法的公正,结束这磨人的官司。
然而直到二审结束,法院依然没有勘验现场和到建设局调查取证然后以房屋是否存在非法改建,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我想问: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对下级法院具有示范性、指导性,若下级法院也依葫芦画瓢,该案就是发回重审100次,又怎能查清?
看来,百姓流多少血也洗不白他们的黑心!!!
湖南慈利县第二中学 唐先军
希望有知道详情的好心人提供更多的线索,本人不胜感激。
电话:15974403900
电子邮件:txj568@sina.com
了解案件进展:
****本人申请法院到建设局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注解:本人的情况属第三款)
****判断法官违法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注解:法院未给我书面答复,使我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力。)
****勘验现场,应当制作笔录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 “新证据” 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有必要砍断手指啊,十指连心啊。同情你,支持你。但我想说,中国法制的公平,你的手指换不来。
唐老师的断指举动,可歌、可泣、可怜、可敬,这是对公正平义的呼唤,对法官良知的呼唤,也是最无奈最孤单无助的举动,这样的壮举更加说明唐老师是多么的冤枉!
告诉唐老师:根据当事人要求、或案子需要,法官到现场查验是应该而必须的。法官显然存在知法犯法!!二,找许市长,他是省法制办主任过来的,他更懂得怎样依法行政。
另外,身体是自己的也是革命的本钱。大将军支持你,你一定会赢官司的。
了解案件的进展,可以访问我的微博:http://t.qq.com/zjjtxj
有必要这么做吗?我觉得任何一种其他办法都比自残身体的方式好。唉,又心酸又同情,还觉得楼主太偏激了。。。
黎开志、谭文群夫妇,害了我一家,在这其间,我妈动手术,他们一生很节俭,看到我受这么大的欺骗,天天唉声叹气,我揪心啊。再加上我教高三,教学受很大影响。只希望早日给我一个公正啊!
2013-12-10 0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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