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湘潭县谭家山镇长岭村泉冲组村民刘雪辉,现将湖南省电力公司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百姓生命安全,违规在村民房顶上架设50万伏高压线,对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不排除、视而不见一事举报如下:
1.高压线离我房子的距离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依据国务院颁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50万伏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20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第13.0.4条之规定:50万伏高压线的边导线与建筑物在最大风偏情况下,距离应在8.5米以上。但该高压线的垂直投影与我家房子距离不到7米;在最大风偏向情况下,不到4米。可见,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对我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特别是在打雷闪电刮风时,将尤为明显。
另外,该高压线跨越的是长期住宅区,电压极高,其辐射易引发癌症、神经功能絮乱等,对我们的身体造成无法预计和估量的影响。
2.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迁拆费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016年1月,电力公司安排我家及邻居等5户拟搬迁,并实地测量了房子,我们才签字同意架设高压线塔。但现在电力公司只安排离高压线更远的3户搬迁,对我们离得更近的2户既未安排搬迁,亦未采取防护措施,拿我们的生命当儿戏!
为此,强烈要求湖南省电力公司在尊重法律、尊重民意、尊重生命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1.安排我们搬迁至安全地段居住;2.电力公司欺骗我们签字同意建高压线塔,且未兑现承诺在先,我现撤回同意建塔的签字书,请电力公司将高压线塔迁移。否则,如何叫我们安居?连寝食都不安,又何谈乐业!
移线有点难度
完全支持村民的合理合法要求。
关于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问题早有国家强制标准,为何在我们农村就得不到依法实施?
欺骗百姓签字同意在先,拒不履行义务在后,这就是电力公司的丑恶嘴脸在农村的具体表现!
为什么我们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这样难?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凿无疑、引用法律适当,却还得不到具体的回复。
首先,省电力公司委托县电力公司搞定县、乡两级政府的有关人员;
其次,再由乡干部和村干部去做村民的工作,表示绝不会损害村民利益,即使损害也会安排搬迁或给予补助..之类的(每做通一户,村干部都会得到相应“补助”);
最后,施工完了很多承诺兑现不了!
有关部门为何不闻不问?
百姓之苦。
有关部门为何不闻不问?
2016-08-29 19:0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