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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福众案152名资金出借人的上访呼吁书

2018-8-10 1:49:43发布70次查看
呼吁书
郴州市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北湖区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信访局:
因王海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事发,我们在依法成立的福众公司这个中介平台,通过正规程序合法出借资金给腾龙、海弘两公司的民间借贷案(以下简称福众案),由于该两公司是王海平债务事件的关联公司而被王案引发的连锁反应所牵连,致使公司账户被专案工作组冻结,随之福众案的资金出借人不能按时收到约定利息(按国家政策许可的合法利率计算),连借贷到期后出借的本金也不能得到兑付!我们资金出借人因此而遭受了空前的令人窒息的严重经济损失!
事发至今已有半年多了,期间福众案出借人多次自发集体上访请愿,也通过多种渠道写信、电话、上门向市委、市政府、北湖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诉求、维权,都明确表态肯定了我们的出借行为完全是合法的,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为你们维权,少点冲动多点耐心。张副市长也说了“你们合法的权益一要保护二要支付,保护了不支付保护也是假的”等等,但遗憾的是对我们的问题至今仍未见有关方面拿出个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来。当初,我们这大部分是60岁以上老人的152名出借人,拿出勤俭辛苦一辈子省吃俭用积攒起来的养老养命钱、看病吃药准备手术的费用、子孙的托儿教育生活费、拆迁盖房或买房钱等钱财,满腔热情响应国家号召,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个人也能从中得到点国家政策允许的不高的利息而合法合规出借了出去,没想到,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不到十个月就面临了血本难归的境地。我们对我们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心里实在没有个底,您说,我们这些行将慢慢入土的老人能不心急如焚伤心至极?能不心苦心痛心寒?
我们的福众案本身的案情是非常简单明了的,除了王是腾龙公司的幕前老板、海弘公司的幕后老板外,其他一切均与王海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无直接关联,当时案情不明,将腾龙、海弘归入王案一并侦察调查是可以理解的,现案情眉目已清,福众民间借贷案根本未涉及构成“非吸罪”之要件,如果定要把福众案与王案搅在一起来处理,其定性是不当不妥的,甚至是错误的。而且据我们了解的种种迹象表明,我们认为福众案不仅是个民间借贷违约案,而且是个比王案性质更严重的三方合伙诈骗刑事案。该案中的借款公司、担保公司、中介公司巧妙地利用国家出台的政策,披着合法的外衣实施借款,实际上是恶意欺骗了出借人的。王海平既是腾龙、海弘公司的实际控股老板又是浙商担保公司的大股东,浙商担保的法人代表朱山活是福众公司的股东,朱山活的老婆吴治桦又是福众公司的财务总监,甚至王海平还是福众的幕后隐形股东,看似各自独立的三家在经济利益上明显地成了“一家子”。王海平在非法高息吸收巨资,负债累累,已经资不抵债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明知自己已经没有归还能力,但为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为了拆东墙补西墙,便与担保、中介串通一气以腾龙、海弘公司的名义向我们借钱,妄图苟延残喘下去,实在混不下去了又害怕大债主追债甚至追杀,故而被逼投案自首。他们“自借钱、自担保、自使用”,在整个借贷操作过程中,利用合法的民间借贷中介平台,,胆大妄为、罔顾法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现金,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诱使出借人出借资金给他们,在王案事发前其大部分非法筹集的资金没有完全归还,事发后大部分资金也没有实际归还,他们非但不积极筹集资金归还债务反而又恶意逃避债务与代偿责任,他们合伙诈骗之嫌疑是十分明显的(还有其他不少可以指证的证据,详见我们随信附发的“证据”材料)!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在本借贷案中,尽管他们实施了这些非法的行为,但绝不能由此而认为出借人的出借行为也是非法的!福众案合法出借资金的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也必须得到法律保护!
有鉴于上述,我们既出于无奈又考虑再三特强烈呼吁:
1,自古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的钱是出借给腾龙、海弘公司的,讲法理讲天理讲道德讲良心要该两公司还我们的钱都是没错的。何况,腾龙公司至今仍在营业,只是账户被冻结,资金只能进不能出,,事发前腾龙、海弘公司经营状况也佳,被评估为优质资产,资本积累了不少。而且该两公司也并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王的非法吸资,王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故特恳请市委、市政府能否考虑将该两公司的资产从王案中划出,先行解冻以尽快归还该两公司所欠我们出借人的债务,若仍资不抵债,还应从王的其他资产中得到应有补偿。
2,福众案与王案如能分案处理,我们认为福众案是比王案性质更严重的合伙诈骗刑事案,那就请公安机关将福众案单独另行立案侦查(我们曾向北湖公安报过案,但被告知,王海平已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报案不予受理。),如合伙诈骗成立,就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绝不能让涉案的腾龙、海弘、浙商、福众公司有关人员如王海平夫妇、刘芳夫妇、朱山活、张易萍、公司持股股东等人逍遥法外,逃脱从严的法律制裁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刑事带民事依法妥善处理我们的案子。
3,福众案与王案如必须并案处理,那就也按刑事带民事,请有关部门把福众案的四家公司统统归入一并审理处理。以民事案“民不告,官不究”为由对他们不予监控追责是不恰当的,事实上王案已经把福众案的与王海平有关的腾龙、海弘公司牵连进去一并侦查处理了,那么同样与王海平有关的浙商、福众也应该纳入王案一并侦查处理,同时也将这四家公司的包括法人代表、公司持股的股东、还款承诺人等所有涉案人员也纳入一并审理追责。难道非要把一个案子分成两摊子处理,如此来为难我们这个受害群体吗?这样做对我们是一种歧视,既极不合理也极不合法。此外,有鉴于两案的出借人的出借目的不同,出借程序、手段及借贷关系不同,其合法性就有本质上的区别。王案是出借人是为获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高额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合法出借行为。福众案是出借人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出借人也能从中获取一点国家政策允许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出借行为。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不能在债权处理上以一个政策同等对待,而应该在债权偿付的先后及分配比例上有个政策性的区别对待,否则有悖法律的公平正义!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日理万机为郴州的发展大局日夜操劳,百忙中您们对以上两案肯定也知情并极为关注。我们恳请您们能关怀呵护同情一下这些可怜的古稀老者,能考虑、分析、判断、采纳我们的建议。我们相信法律定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坚信郴州的党组织与人民的政府定会尽快依法秉公妥善处理好我们的维权问题,让我们这个大部分是60岁以上老人的弱势群体能安渡个晚年!
向各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礼!我们定会记住党恩国恩和您们救我们于水火的救苦救难之宏恩的!
福众平台152名资金出借人
2016年2月28日
请易书记为我们这些老人要回一辈子的血汗钱,严惩诈骗犯。
民维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保障,也国家维稳的基础和保障。
坚决支持呼吁书!
2016-02-20 15: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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