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县纪委∶
关于杨嘉桥镇人民政府、镇纪委的回复实情不实。包屁其真相,由于周冰雷、陈万林在2ol1一o13年担任白鹿冲村党支书记、村主任,挥霍、贪污、侵吞国家集体资金,于2o15年4月1o曰被镇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月14日也作出了“同意周冰雷停止履行村主任职能和交出村民委会公章”的综合处理意见。
他们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思悔改曾于2o16年6月在红网上鸣冤叫屈。
按“处分决定书”的规定,他们应退赔农业保险收入147o元没有退赔,应归还村1000米电缆抗旱费用也没有归还,同时原处分决定对周冰雷虚记流水账报销269o9元,陈万林以妻的名义冒领所谓村部建设费、场地费、两笔共计人民币32ooo元,还有他们赶在2o14年2月21日换届时,不交出村财政,而且在村财政没有交出情况下,于2月28日、3月1日自制白条发票虚立名目自收、自报、自批、开支5ooo元、25oo元及大量数干元一张的白条发票多张,金额达数万元之多,没有追究,责任管理存在在哪里?
他们侵吞、贪污国家集体资金的行为完全是违法行为,绝不能以违纪了事。因此,我于2ol7年5月2日向镇纪委书面举报,要求依法立案重新进行侦查,但杨嘉桥镇党委、政府在没有进行侦查的情况下,将原处理的经过重复一遍作为对我举报的答复意见书搪塞,并未立案侦查犯罪事实。
我认为:
一、周冰雷26909元的流水账发票,按字迹是一次写成的,有这样的流水账吗?他可信吗?
二、陈万林领了32000元的国家下拨资金,可以不追究吗?这可是国家的惠农资金啊!
三、自开,自收,自报,自批的白条其用途可信吗?
四、“政府综合处理意见”到底是政府的决定还是和周冰雷、陈万林私下交易达成的结果,否则周冰雷为什么会在红网上喊冤。
五、参会人员同意了党委、政府的综合处理意见有人签字认可吗?
六、周冰雷、陈万林报销数千元、一万多元一笔所谓争资争项发票真是可信的吗?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和天下香烟、高级酒水送哪了?法律和政策是否允许行贿行为?
七、镇有关部门阻扰,尚有农、林、水等多项国家补助款没有清查,是否待查实?
周冰雷、陈万林巧立名目、侵吞国家集体资金不只是违纪而是贪污违法行为,今特向上级申诉,请求重新立案对周冰雷,陈万林依法立案进行侦查。
湘潭易杨家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我向各级单位投诉本镇白鹿冲村陈万林、周冰雷贪污侵占集体资金一案,你们在网上对我回复的事实不实,纯属虚构,包庇纵容两人。在证据上,明显体现了贪污的事实,而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却认为是失职行为,不构成贪污的说法,显然是不负责的行为,在对其两人党的严重警告的决定书中只认定了87798元,在清理的账务实数为282607.9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两人已构成刑事犯罪,是一种特别严重的错误,对我举报的事实,你政府只是为了应付老百姓,我现在将犯罪事实的证据对大家一一公开,请你政府认真审查。
因为红网百姓呼声对上传图片限制大小200k,所以图片缩小了。
2017-06-16 23:3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