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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教育局无视百姓利益,袒护县职校的侵权行为

2018-8-9 22:13:32发布55次查看
本人就株洲县职校的侵权行为,已向红网反映三个月,刚刚获悉教育局答复:
1、我方:04年购买门店后,职校学生多次去撬锁入,导致满地烟头,针管、被子等。
教育局:04年前租给他人,系他们遗留。
事实:本人购买后准备做宾馆,装修公司在设计图纸后已将其打扫并有施工(本店用电来自职校,施工用电在职校有购电记录,还有装修公司可证明)。后因职校学生一再进入,找职校处理,一拖再拖无果,正赶上本人当时声道息肉不能说话,无法与职校沟通人,只得暂停施工.
2、我方:职校封死我南北出口
教育局:只在不远处建了一个会所,还保持了采光;只在一米处建了一个垃圾池。
事实:我方合法取得门店产权,并未改变外观设计,购买时南北门就在校园内。职校在南门不足一米处的确建有一垃圾池,而我门口却被垃圾堆成了山(教育局曾派人就此协商时亲眼所见,我亦拍照上传)。我想请问领导:你家门口可否也让垃圾堆成山?职校那么大,为何非要将垃圾池建在我门口?
北面出口不足一尺建了汽车会所,我怎么进出?怕只有老鼠才能进出吧。
3、职校建设汽车会所,经城管确定为非法建筑,却在教育局的坦护下,至今经营。我依法取得门店,却因职校的侵权,教育局的袒护,无法使用。
我想请问教育局领导:
1、如果你家门口只留一尺并在一米处堆满垃圾,你可认同?
2、本栋地基原为职校所有,是何人将国有土地卖给个人,并建此商品房?又是何人设计,将本栋出口设在职校内?再又何人批准,职校有权封死我两端出口,导致我两年无法投入使用?
3、职校校长可无视法律,建违规建筑,难道教育局领导都可无视法律,无视百姓利益吗?
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援手,为我申张正义!诚谢!
夏日飞雪123网友:
你于2013年购买了我校西面一处商住房的二楼,该房子是2006年开始建造的,在你购买之前,丽可医疗器材公司承租了该房子用于医疗器材体验。由于体验者要躺在医疗器材上进行,所以公司准备了大量的被子、席子等物件。当合同期满,该体验中心搬走时,他们并没有将旧的席子、被子等物件一同带走。以后该房子长期空置至今。县职业中专为了给汽修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汽车美容实习训练场所,在不影响学校整体布局的情况下,于该房子北面一处空隙地(属校园内)搭建了一个板房式的汽车服务中心(名叫众和汽车服务中心)。另外在学校运动场西北角(即你房子的南面)原有一个敞口垃圾池,该垃圾池是2002年建的。大风一吹,纸屑到处飞,为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在2013年对原垃圾池进行了改造,加高加盖,解决了纸屑乱飞的问题。
我局认为:新建的板房因离你的房子太近,约0.4米,确实影响到你房子的通风采光;而垃圾池是在房子建设以前就存在了,改造以后,对你的影响更小;你房子南面的铁门,因直接通往学校,严重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
接到你3月3日在红网上的再一次投诉后,我局马上成立协调小组处理此事。在3月4日和3月7日与你通话,多次说明我局解决问题的诚意,在你粗暴拒绝且与你无法沟通的情况下,又求助你的丈夫,在你丈夫都说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让你配合协调解决问题。只能通过红网向你说明我局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1、建议县职业中专拆除汽车服务中心,恢复房子北面的原貌;2、建议在垃圾池与你房子之间建围墙,既减少了垃圾池对你的影响,又解决了学校封闭管理上的安全隐患;3、至于你的其它诉求,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望你理解我局的一片诚意和苦心。
株洲县教育局
2016-3-7
2016-03-03 12: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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